234】環境
全港共有 13 個舊堆填區。基於安全和環保理由,政府已修復這些舊堆填區。大 部分經修復的堆填區已經或將會設置康樂設施。
廢物轉運站
都市固體廢物由廢物收集車輛收集後,會運往廢物轉運站,經裝入貨櫃後,再從 海路或陸路轉運往堆填區。在二零零九年,由六個轉運站和七個離島廢物轉運設施組 成的網絡,共處理了 165 萬公噸廢物。香港約有75% 家居廢物經由這個網絡運往堆
填區。
化學廢物和特殊廢物
化學廢物在送往持牌處理設施處置前,必須按正確的方法包裝、標識和儲存。現 行的運載記錄制度,有助追查化學廢物由產生至最終棄置的每個程序。
二零零九年,位於青衣島的化學廢物處理中心每日平均處理約 107公噸化學廢 物,包括遠洋船隻所產生的《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附件1及 II所列的廢物。該 中心由政府承辦商營運,使用者須支付部分處理費用。
位於小鴉洲的低放射性廢物儲存設施落成啟用後,香港所產生的低放射性廢物, 大都運往該設施長期儲存。該設施是專為安全儲存低放射性廢物而設計,符合嚴格的
國際標準。
醫療廢物
為保障公眾健康,政府建議推行醫療廢物管制計劃,確保醫療廢物以環保而安全 的方式處理和處置。根據該管制計劃,醫療廢物會被送往化學廢物處理中心,以高温 焚燒的方法處置。政府正在化學廢物處理中心加裝接收和處理醫療廢物的設施,並提 升廢氣潔淨系統,使其達到歐洲聯盟的最新排放標準。
建築廢物
。
二零零九年,建造業產生了約 1 540 萬公噸建築廢物,當中約93% 為惰性物料 適合循環再用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把惰性物料回收和再用,減少在堆填區棄置。政 府在二零零五年十二月推行的建築廢物收費計劃,提供經濟誘因,鼓勵業界減少建築 廢物。政府繼續把惰性拆建物料運往內地作填海之用。
大型廢物處理設施
香港須處理大量不能循環再造的廢物,並須發展處理這類廢物和縮小廢物體積的 新設施。有關設施必須先進和符合成本效益,並採取多技術方針,以最合適的技術處 理不同性質的廢物。政府希望,以先進焚化科技作為核心技術的大型綜合廢物管理設 施的第一期,可在二十一世紀一零年代中期投入服務。此外,政府也會發展有機廢物 處理設施,處理已在源頭分類的有機廢物(例如廚餘),並把廢物轉化為有用資源。政 府希望這項設施的第一期可在二十一世紀一零年代中期前投入運作。不過,即使有了 這些大型廢物處理設施,剩餘廢物仍須運往堆填區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