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227

政府明白在香港推廣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因此已在“香港首個可持續發展策略” 中訂立目標:在二零一二年或之前,利用可再生能源應付香港1%至2%的總電力能 源需求。香港兩家電力公司以清潔能源發電的試驗,都取得進展,而香港電燈有限公

司設於南丫島的風力發電機,已在二零零六年開始運作。兩家公司正計劃在香港水域 建設離岸商用風力發電場。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已就其風力發電場項目完成環境影響評 估,而港燈則已將其風力發電場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呈交環保署審批。

立法與污染管制

香港訂有八項管制污染的條例,即《廢物處置條例》、《水污染管制條例》、《空氣 污染管制條例》、《噪音管制條例》、《保護臭氧層條例》、《海上傾倒物料條例》、《環境 影響評估條例》及《有毒化學品管制條例》。這些條例大都訂有附屬規例和其他法定條

文,例如技術備忘錄等。

政府採用一系列環境質素指標,務求保障市民健康和保護自然生態系統。這些指 標對污染物排放實施限制,以求達到保育目的而不會耗費高昂,同時又盡量善用自然

環境的能力來吸納污染物,並把廢物循環再造。

二零零九年,環保署督察在全港不同地點進行了約57000次巡查,執行空氣、 噪音、廢物和水污染方面的管制工作,並處理有關污染的投訴。檢控違例者的個案約 有 365宗,罰款總額接近240萬元。

《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及《關於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 學品和農藥採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已分別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及二 零零八年八月起適用於香港。此外,在二零零八年四月實施的香港法例《有毒化學品 管制條例》,全面規管進口 出口、製造和使用非除害劑有毒化學品,包括受上述兩

條公約規管的有毒化學品

環保署又與建造業、飲食業、汽車維修業和物業管理業等不同行業合作,推廣有 利環保的作業方式,並呼籲各行業遵守環保規例。

環保署設立了“行業環保支援中心”,為各行各業提供有關環保法規、防止污染

和環境管理的最新資料及建議。

空氣污染

香港一如大部分現代化都市,空氣質素受到交通、發電、建築工程等各類活動所 產生的污染物影響。政府一直推行各種措施,改善空氣質素。一九九零年至二零零八 年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量減少了

44%至59%。

環保署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及其附屬規例實施一連串相應的管制措施,包 括規定一些大型工業設施必須領有牌照,而且特別管制燃料質素、火爐和煙囪的安 裝、黑煙排放、露天焚燒、建築工程產生的塵埃、油站散發的污染物、乾洗設施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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