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13
立法會會議
立法會通常於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廳舉行會議。在二零零八至二零零九年度立法 會會期內(二零零八年十月至二零零九年七月),立法會共舉行 36 次會議,其中四次 為行政長官答問會。
立法會在例會上處理的事務包括審議提交予立法會的附屬法例、其他文件和報 告;向政府提出質詢;提交和審議法案及決議案,並就有關公共利益的事項進行議案 辯論。立法會會議全部公開舉行,讓市民旁聽。議員可用粵語、英語或普通話發言, 席上提供即時傳譯服務。會議內容以中英文逐字記錄,載於《立法會會議過程正式紀 錄》。
在二零零八至二零零九年度會期內,議員就政府的工作提出了 154 項口頭質詢 和 826 項補-
質詢,以及另外443項書面質詢。在附屬法例方面,立法會完成審議 21 項在上年度會期提交的附屬法例,並藉通過決議對其中一項作出修訂。政府於本 年度會期提交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審議的176項附屬法例當中,144 項交由內 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小組委員會審議,立法會藉通過決議對其中三項作出修訂。其餘 32 項附屬法例的審議工作在下年度會期繼續進行。此外,立法會也審議了一份技術 備忘錄及一份實務守則,並藉通過決議對該份實務守則作出修訂。政府以先審議後訂 立的程序,動議了21項議案以徵求立法會批准附屬法例,全部議案獲得立法會通過。 在法案方面,立法會在二零零八至二零零九年度會期通過11項法案。
在本年度會期內,立法會通過了兩項修改《議事規則》的議員議案,以及另外兩 項援引《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賦予立法會的權力而進行調查的議案。立法會也 按《基本法》第七十三(七)條通過一項議案,同意任命三位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 的法官為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立法會辯論了53 項不擬具立法效力的議員議案。 此外,經立法會主席批准,立法會進行了九次休會辯論,以討論對公眾有迫切重要性 的事宜,或提出有關公共利益的問題,要求獲委派的官員發言答辯。
財務委員會
除立法會主席外,立法會全體議員都是財務委員會的委員。財務委員會的正副主 席由委員互選產生。委員會通常在星期五下午舉行公開會議,審批政府提交的公共開 支建議。委員會的工作包括在與《撥款條例草案》有關的會議程序中,審核由財政司 司長提交立法會的周年預算,該預算載列政府下一財政年度的全年開支建議。在二零 零八至二零零九年度會期,財務委員會舉行了 32 次會議 (包括為審核二零零九至二零 -零年度開支預算而舉行的七次特別會議),共審議 68 個建議項目,其中 17 個項目 內的 121 項建議曾由財務委員會轄下兩個小組委員會考慮,並獲其支持。
財務委員會轄下設有兩個小組委員會,分別是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和工務小組委 員會。兩個小組委員會的會議也是公開舉行。財務委員會所有委員都可以加入該兩個 小組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