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 公共秩序

“友出路”計劃

禁毒常務委員會和禁毒處在二零零八年九月啓動“友出路”計劃,以推動社會各 界積極參與,支持各項從不同層次以靈活的方法協助青少年健康成長的活動。

不少企業、商界人士、醫生、律師、其他專業人士和社會各階層人士紛紛響應, 參與“友出路”計劃。

禁毒基金

政府在一九九六年撥款3.5億元設立禁毒基金。二零零八年,禁毒基金共撥出 3,588 萬元資助 61 項計劃,撥款額為歷來最高。獲資助計劃包括為家長和學校製作 的禁毒資源套,以及針對青少年人的網上遊戲、禁毒講座和其他活動。

義工計劃

二零零八年,禁毒義工團有238名個人義工,另有93 個團體登記為法團或機構 義工。年內,義工共參與或協助籌辦16項與禁毒有關的社區和宣傳活動,包括地區 嘉年華會、展覽、研討會、參觀戒毒治療及康復中心等。

打擊清洗黑錢和恐怖分子融資活動

維持一套有效打擊清洗黑錢和恐怖分子融資活動的制度,對香港這個國際金融中 心來說,十分重要。政府採取五管齊下方式打擊清洗黑錢和恐怖分子融資活動,包括 制訂有效的法律架構、由金融規管機構進行監管、嚴加執法、與其他國家合作,以及

推行公眾教育和提升能力,

為履行《1988年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所訂明的國際責 任,香港分別在一九八九年和一九九四年制定了《販毒 (追討得益)條例》和《有組織及 嚴重罪行條例》,訂明政府可追查、凍結、沒收和追討販毒及其他嚴重罪行的得益。

為落實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 1373 號決議和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 (“特 別組織")的部分特別建議,當局在二零零四年制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修訂) 條例》。該條例作出多項修訂,其中一項訂明凍結恐怖分子和恐怖組織的非資金財產

的權力。

為實行“特別組織"另一項特別建議,政府在二零零七年一月修訂《有組織及嚴重 罪行條例》第 24C(1) 條及附表6,把匯款代理人及貨幣兌換商必須核實客戶身分和備 存記錄的規定,由原本只適用於二萬元或以上的交易,改為適用於8,000 元或以上的 交易。

自制定《販毒 (追討得益) 條例》和《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相關條文以來,政 府沒收的資產總值達4.8億元。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據這兩項條例被 勒令沒收並有待追討的資產達 8,900 萬元,另有 28.9 億元資產被凍結以待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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