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 公共秩序
“友出路”計劃
禁毒常務委員會和禁毒處在二零零八年九月啓動“友出路”計劃,以推動社會各 界積極參與,支持各項從不同層次以靈活的方法協助青少年健康成長的活動。
不少企業、商界人士、醫生、律師、其他專業人士和社會各階層人士紛紛響應, 參與“友出路”計劃。
禁毒基金
政府在一九九六年撥款3.5億元設立禁毒基金。二零零八年,禁毒基金共撥出 3,588 萬元資助 61 項計劃,撥款額為歷來最高。獲資助計劃包括為家長和學校製作 的禁毒資源套,以及針對青少年人的網上遊戲、禁毒講座和其他活動。
義工計劃
二零零八年,禁毒義工團有238名個人義工,另有93 個團體登記為法團或機構 義工。年內,義工共參與或協助籌辦16項與禁毒有關的社區和宣傳活動,包括地區 嘉年華會、展覽、研討會、參觀戒毒治療及康復中心等。
打擊清洗黑錢和恐怖分子融資活動
維持一套有效打擊清洗黑錢和恐怖分子融資活動的制度,對香港這個國際金融中 心來說,十分重要。政府採取五管齊下方式打擊清洗黑錢和恐怖分子融資活動,包括 制訂有效的法律架構、由金融規管機構進行監管、嚴加執法、與其他國家合作,以及
推行公眾教育和提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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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履行《1988年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所訂明的國際責 任,香港分別在一九八九年和一九九四年制定了《販毒 (追討得益)條例》和《有組織及 嚴重罪行條例》,訂明政府可追查、凍結、沒收和追討販毒及其他嚴重罪行的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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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 1373 號決議和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 (“特 別組織")的部分特別建議,當局在二零零四年制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修訂) 條例》。該條例作出多項修訂,其中一項訂明凍結恐怖分子和恐怖組織的非資金財產
的權力。
為實行“特別組織"另一項特別建議,政府在二零零七年一月修訂《有組織及嚴重 罪行條例》第 24C(1) 條及附表6,把匯款代理人及貨幣兌換商必須核實客戶身分和備 存記錄的規定,由原本只適用於二萬元或以上的交易,改為適用於8,000 元或以上的 交易。
自制定《販毒 (追討得益) 條例》和《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相關條文以來,政 府沒收的資產總值達4.8億元。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據這兩項條例被 勒令沒收並有待追討的資產達 8,900 萬元,另有 28.9 億元資產被凍結以待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