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221

可持續發展科目前隸屬環境局,負責向政府內部和市民推廣可持續發展的概念, 並為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提供秘書處支援服務。

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政府在環境方面的支出預計為 69.9 億元,佔整體公共開

支約2.11%。

防止污染

政府在擬訂政策、規劃和發展項目時,都加入環境評估程序,成效顯著。呈交行 政會議而涉及環境問題的發展和政策建議,以及送交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屬下工務小組 委員會審閱的工程計劃,都必須包括環境影響方面的評估。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訂明一個公開和有系統的架構,用以評估指定工程項目對 環境的影響,以及在有需要時制定緩解措施。條例之下訂有技術備忘錄,就環境影響 評估載列明確劃一的技術指引和準則。自條例實施以來,共有127份環評報告獲得接 納 (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並有超過150 萬人和不少生態易受破壞的地區 受到保護,免受環境方面的不良影響。此外,環保署又一直推動公眾持續參與環評過

程。

環境監察及審核

進行環境監察及審核,旨在核證在發展工程的規劃階段所作的各項假設,並監察 緩解措施的成效,從而確保每項工程都能達到在環境影響評估中所承諾的環保成效。 二零零八年,環保署處理了119項大型工程的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

大型工程項目的許可證持有人必須在互聯網上設立專用網站,公布進行環境監察 及審核所得的數據和結果。由二零零二年起,大型工程項目必須設有網上視像攝影系

統,讓市民看見工地實況,

土地用途規劃

主要的土地用途規劃研究,須進行策略性環境評估,以便在制訂土地用途計劃時 結合環境因素考慮。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在進行市區發展或重建項目的工程 技術可行性研究時,如研究範圍超逾20公頃或涉及的人口逾十萬,則必須同時進行 環境影響評估。這類評估是規劃研究的重要一環,有助找出主要的環境問題和可行的 緩解措施,以便結合土地用途規劃一併處理

環境管理和可持續發展

政府通過環保經理計劃、環境審核、環境管理系統和環保工作報告等方式,向本 港公營和私營機構推廣環境管理。目前各局和部門都委任了環保經理,他們大多已推 行定期環境審核計劃,有部分還獲得國際環境管理體系 ISO 14001 認證。各局和部門 每年會就本身的環保表現發表工作報告。由二零零七年起,所有周年環保工作報告都 會在合適情況下,闡述落實《清新空氣約章》所載原則的成效。政府全力支持該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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