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金融財務

利益提供更佳保障。主要修訂包括取消 30日的結算期以便加快追討拖欠的供款,以 及剔除把房屋津貼從“有關入息”的定義豁除的安排。

六月十八日,立法會通過《2007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當中提出的建議包括加強對違規僱主的執法行動和罰則,以便為僱員的利益提供更佳 保障。主要修訂包括:向沒有作出強積金供款而同時又沒有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 劃的僱主,施加刑事及民事法律責任;把沒有為僱員登記參加計劃或拖欠供款的僱主

的最高刑罰提高。

七月十日,立法會通過《2008 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修訂)條例草案》,以提供法 律框架,讓積金局落實政府的建議,向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計劃合資格成員的戶口 一次過注入 6,000元,從而加強他們的退休保障。

把《公司條例》現代化和其他法例修訂工作

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就香港公司法例的各項主要檢討,向政府提供意見。這些 檢討旨在把有關法例現代化,並改良香港的公司管治制度。多年來,在各項檢討中提 出的修訂建議,有許多已加以採用,

不過,對《公司條例》作出小規模修訂的做法有其局限,尤其是在改善《公司條例》 各條文的編排、用語和使條文更為清晰方面。為了使有關法例現代化,《公司條例》須 大幅重寫。為此,當局已在二零零六年成立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公司註冊處人員組 成的公司條例草案專責小組,負責重寫工作。

當局也成立了多個諮詢小組,負責審議有關修訂,並就經重寫的《公司條例》的

·個範疇提供意見。這項工作已在年內完成,當局會在二零零九年第四季發表《公司 條例草案》擬稿,徵詢公眾意見。

同時,政府繼續與有關各方,包括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緊密合作,確保賦予主要 上市要求法定地位的立法建議,可改善市場的質素和加強保障投資者,而又不會妨礙 市場發展。

檢討《受託人條例》

政府繼續檢討《受託人條例》,目的是為香港的信託服務提供更理想的運作架構, 加強本港信託服務業的競爭力,並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改善金融基礎設施

金管局致力以多種貨幣和多個層面的平台為基礎,在香港建設安全和有效率的金 融基礎設施,使香港發展成為區內的付款和結算中心

在二零零八年完成的主要計劃包括:

改善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根據金管局所推出的五項臨時措施,便利銀行 通過貼現窗借款,藉此向銀行提供流動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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