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1 金融財務
權益,轉移至自選的強積金計劃,從而加強僱員對其強積金投資的管控。這項建議可 鼓勵僱員更積極管理其強積金投資,並促進市場競爭。
公司註冊處
公司註冊處負責實施和執行《公司條例》的大部分條文,為本地及非香港公司註 冊,登記須根據《公司條例》和相關條例提交的文件,撤銷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私人 公司的註冊,並提供服務及設施,讓公眾查閱和取得該處所保存的公司資料。此外, 該處也實施和執行若干其他條例,包括《受託人條例》(與信託公司有關的部分)、《註 冊受託人法團條例》和《有限責任合夥條例》。該處還負責處理與這些條例有關的各種 法律、政策和規管事宜。
公司註冊處自一九九三年起以營運基金模式運作,從而可因應需要靈活地調配資 源, ,以切合營運及客戶的需求和期望。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該處錄得1.301億元盈
餘金
。
過去多年累積的盈餘,不但使該處財政儲備穩健,可為該處各項發展計劃提供資 金 ,還使該處自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以來都無須增加收費。
該處繼續分階段推行“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以期把部門的運作全面電腦 化,並提供資料存檔、處理、儲存和查閱的電子化公共服務。第一階段開發的電子查 冊服務備受客戶歡迎,現時在網上查閱公司資料的比率超過98%。該系統的第二階 段提供以電子存檔方式辦理公司註冊和文件登記的服務,預期可在二零一零至一一年
度實施
。
二零零八年,共有 98 645家本地公司註冊成立。年底時,公司登記冊內共有 710 766 家本地公司,二零零七年年底則有 655038 家。
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的公司在本港開業後一個月內,須向公司註冊處申請註冊。 年內,共有 872家新的非本地公司註冊。截至二零零八年年底,共有8487 家來自 83 個國家的非本地公司在香港註冊。
放債人
根據《放債人條例》,任何人如有意經營放債業務,必須向牌照法庭申領牌照 該條例不適用於《銀行業條例》所指的認可機構。
有關的牌照申請必須呈交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的放債人註冊處處長。年內,放 債人註冊處處長共收到 779 宗申請,發出或續期的牌照共748 個。截至二零零八年 年底,本港共有 760 名持牌放債人。
破產、個人自願安排及強制清盤
破產管理署確保在個人破產及公司清盤方面,香港能夠提供符合國際標準的優質 服務,而有關法例也能配合香港繼續躋身於主要國際金融中心前列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