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人口和入境事務

擬結婚人士須在婚禮舉行日不少於15天前通知婚姻登記官。婚禮須在發出通知 後三個月內舉行。準新人除可在五個婚姻登記處或262 個領有舉行婚禮許可證的公眾 禮拜場所舉行婚禮外,也可聘用婚姻監禮人在香港任何地方主持婚禮。二零零七年, 有 28 121 對男女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在特許公眾禮拜場所舉行婚禮的有 2 579 對,由婚姻監禮人主持的婚禮則有 16 728 個

擬結婚人士可利用互聯網或互動話音系統,向婚姻登記官預約時間遞交擬結婚通 知書。二零零七年,在通知書遞交期首天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準新人當中,超過 99% 使用這系統進行預約。

婚姻登記官也負責簽發無婚姻記錄證明書。年內,登記官簽發了 14 225 份這類

證明書。

生死登記

出生和死亡登記受《生死登記條例》規限。法例規定,父母須在嬰兒出生後 42 天內,向生死登記官登記嬰兒在港出生的資料,如期辦理者無須繳費。不過,在嬰 兒出生 42 天後登記,則須繳付費用。如果嬰兒出生滿 12 個月仍未登記,則須獲得生 死登記官同意,才可補辦登記手續。年內,共有 51 名嬰兒的出生登記須經生死登記官 同意才可補辦。目前,全港共有四個分區出生登記處,負責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如任何人死於自然,死者親屬須在24小時內辦理死亡登記。本港現有三個死亡 登記處,免費提供服務。市民也可在新界及離島 15 所指定警署,為已故親屬辦理死亡

登記手續。

編制

年內登記的出生人數為70 394 名,死亡人數為 39 963 名。

年底時,入境處編制內有5035名紀律人員和1554名文職人員,二零零六年則 分別有 4 658 名和 1 534名。

網址

保安局: www.sb.gov.hk

入境事務處: www.immd.gov.hk

政府統計處: www.censtat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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