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4 公共秩序
貪污情況
年內,廉署接獲共 3 600 宗貪污舉報。雖然整體貪污數字較二零零六年微升 8%,但涉及政府部門的舉報則下跌9%。涉及私營機構或其僱員的舉報仍佔最大部 分,達 66%。涉及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的舉報分別佔27%和7%
。
廉署接獲共 913 宗與二零零七年內舉行的公開選舉有關的舉報,包括行政長官選 舉、區議會選舉、村代表選舉、鄉事委員會選舉,以及立法會補選。所指稱事項大都 性質輕微。
調查
按照法例規定,廉署轄下的執行處必須調查每宗可追查的貪污舉報,包括涉及公 營和私營機構的舉報。為全面打擊貪污活動,執行處採取主動出擊策略揭露隱蔽的個 案,並繼續加強調查能力。執行處一直嚴格遵照法例,包括二零零六年通過的《截取
通訊及監察條例》,進行調查工作
。
年內,執行處處理多宗重大貪污案件,包括詐騙保險賠償、公司上市和銀行貸款 方面的詐騙行為,以及飲食業的非法回佣勾當等。此外,執行處也調查多宗有關公職 人員涉嫌貪污和行為失當的案件,例如在批出政府合約方面濫用職權等。
截至年底,廉署正在調查的案件有2255 宗,包括711宗與選舉有關的案件。年 內,廉署根據律政司的指示檢控了 353人,並向 49 人作出警誡。
雖然貪污案件愈趨複雜,法律環境又不斷演變,令廉署調查工作面對不少挑戰,
但年內案件的定罪率仍達85%,成績令人滿意。
防貪
防止貪污處獲賦予法律權力,審查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的制度和工作常規,以減 低貪污風險。該處會優先處理在調查貪污案件時揭露,又或與有關機構研究後所發現 的高風險範疇。
年內,防貪處對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進行了 92 項防貪審查,涵蓋食物安全、土 地管制、採購醫療物品等範疇,另外又對文物旅遊發展計劃、新郵輪碼頭等公私營合 作計劃進行審查。防貪處也向公營機構提供建議共325次,協助他們把防貪措施納入 新增政策、法例或程序中。
防貪處轄下私營機構顧問組負責向私營機構免費提供保密的防貪意見,協助他們 強化內部監管機制。二零零七年,該組提供這類服務共364 次。
年內,私營機構顧問組分別為飲食業和超級市場製備兩個度身訂造的“防貪錦 囊” 協助他們在採購、存貨管理和其他容易出現貪污問題的範疇,加強防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