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19
年實行普選。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市民的民主訴求作出正面回應。這項決定獲得香港特 區政府、不同政黨、不同界別和市民的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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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決定有廣泛的民意基礎。有半數立法會議員支持在不遲於二零一七年,或在 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七年之後,先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立法會普選隨後:有超過三分 之二區議會通過動議,支持在不遲於二零一七年或在二零一七年先普選行政長官,立 法會普選隨後;如未能在二零一二年落實行政長官普選,則約有六成市民接受二零一 七年實行普選;有超過15 萬名市民簽名,支持在不遲於二零一七年,或在二零一七年 及二零一七年之後普選行政長官。
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也訂明,二零一二年的兩個選舉辦法可以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 則的適當修改。行政長官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布,將於二零零八年春節後 在策略發展委員會之下成立政制發展專題小組,以討論修改二零一二年兩個選舉辦法 的事宜,為實現二零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和二零二零年普選立法會鋪路。
區議會選舉制度
香港特區成立了 18 個區議會,負責就地區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並在區內推動 文娛活動和環境改善工作。區議會由民選議員和委任議員組成;在新界區,鄉事委員 會主席是區議會當然議員。區議會選舉採用簡單多數選舉制。在第二屆區議會 (二零零 四至二零零七年),香港特區分為400 個選區,每個選區選出一名區議員。鑑於某些地 區的人口有所增長,第三屆區議會 (二零零八至二零一一年) 已增加五個民選議席,即 合共405席。第三屆區議會選舉在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八日舉行,超過114 萬名已登 記選民在投票日投票,投票率為 38.83%
選舉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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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管理委員會是獨立的法定組織,負責確保香港特區的選舉以公開、公正、公 平和符合本港法律的方式進行。選舉管理委員會的三名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他們都 是政治中立的人士。委員會由一名高等法院法官擔任主席,負責向行政長官提交地方 選區和區議會選區的分界建議,就行政長官選舉、立法會選舉、區議會選舉和村代表 選舉的實務安排訂立規定,並處理與這些選舉有關的投訴。選舉事務處是一個政府部 門
由總選舉事務主任掌管,按照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指示工作,並執行委員會的決
定
香港特區的對外事務
香港特區繼續積極參與國際事務,與國際伙伴維持緊密聯繫
二零零七年,香港特區政府代表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分,出席了以國家為單位參 加的國際會議超過100次,包括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民用航空組 織舉辦的會議。此外,香港特區政府代表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出席了政府之間舉 行而不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會議約 820次,包括世界貿易組織、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 和世界海關組織所舉辦的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