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6 公共秩序

評估服務

年齡介乎 14 至20歲的青少年經裁定觸犯可判監禁罪名後,可被還押羈留不超過 三星期,以便評定他們是否適合進入教導所、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或戒毒所。 勞教中 心也會收押 21 至 24 歲的男性年輕犯人。

懲教署轄下的更生事務組 (評估)為法庭提供判前評估服務。評估主任就法庭轉介 的所有個案進行調查,研究罪犯是否適宜進入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或戒毒 所,然後向法庭提交評估報告。二零零六年,該組撰寫了4633 份判前評估報告,共 有 1 225 名男犯和 172 名女犯被評定適宜進入更生中心 教導所或勞教中心 1 670 名男犯及 248 名女犯適宜進入戒毒所。

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

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成員包括懲教署和社會福利署的代表人員,負責就 14 至 24 歲年輕男犯和 14 至 20 歲年輕女犯,向裁判官和法官建議最合適的更生計

劃。

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

教導所為年輕犯人提供懲教訓練,羈留期由最短六個月至最長三年不等。教導所 為所員提供半日學科教育和半日職業訓練,又借助童軍訓練和外展訓練等活動,讓所 員接受個性發展鍛鍊。所員在星期日和公眾假期會到青年中心、體育中心和郊野公園 參觀探訪。教導所會安排快將獲釋的所員為老人、智障人士和肢體殘疾人士提供社會

服務,協助所員重新融入社會。所員獲釋後必須從事正當職業、入學就讀或接受職業 訓練,並須接受法定的三年釋後監管。

沙咀勞教中心推行勞教中心計劃,收納14至20歲的少年男犯和21至24歲的 青年男犯。該計劃強調嚴守紀律、刻苦訓練、辛勤工作和起居有恒。少年男犯的羈留 期為一至六個月,青年男犯則為3至 12 個月,他們在獲釋後須接受為期一年的法定

監管。

更生中心自二零零二年七月起運作,為法庭提供另一判刑選擇,處理 14 至20 歲 須接受短期留宿更生計劃的年輕罪犯。計劃包括兩個階段,而罪犯在兩個階段的總羈

留期為三至九個月。首階段為年輕罪犯提供兩至五個月在懲教院所的訓練。在第二階 段,年輕罪犯在中途宿舍形式的院所留宿一至四個月,其間可外出工作,修讀職業訓 練和教育課程,並且參與社會服務。年輕罪犯獲釋後須接受為期一年的法定監管。

教育

未滿 21 歲的囚犯須參加學習班,課程由合資格的教師任教。懲教署鼓勵囚犯參 加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和其他本地及海外考試機構主辦的公開考試。年輕囚犯可修讀至 會考程度的正規課程,並可以學校考生身分參加香港中學會考;成年囚犯則可以自修 生身分參加該考試。囚犯亦可參加英國城市專業學會或倫敦工商會考試局的公開考 試,考取認可資格。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