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237
此外,針對污染源頭而採取的管制措施也漸見成效。河溪水質已見改善:評為水 質“良好”或“極佳”的溪流比率,由一九八六年的34%增至二零零六年的81%;列 入“惡劣”或“極劣”級別的河溪,則由一九八六年的45%降至二零零六年的 14%
污水處理與處置
目前,本港公共污水排放系統覆蓋 93%的人口,每日收集約 260 萬立方米污水, 約七成收集到的污水會經化學或更高級別的處理後才被排放
。
。
淨化海港計劃第一期系統收集九龍、荃灣、葵青、將軍澳及港島東北部市區的污 水,然後通過深層污水隧道網絡送往昂船洲污水處理廠處理。
政府打算分兩個階段進行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工程。在第一階段(即淨化海港計劃 第二期甲工程),政府會擴大深層污水隧道系統,把港島餘下地區未經處理的污水收 集,然後送往昂船洲污水處理廠。政府亦會擴建該廠,把整個淨化海港計劃覆蓋範圍 內的所有污水,集中進行化學處理,並且會加快興建消毒設施。第一階段的目標完工 日期為二零一四年。在第二階段(即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乙工程),政府計劃在現時的 昂船洲污水處理廠毗鄰,興建新的生物污水處理設施。至於第二階段的時間表,則視 乎二零一零至一一年所作檢討而定。然而,第二期兩個階段的實施將取決於立法會是 否贊同政府的建議,根據污染者自付原則,以污水處理服務收費收回有關的營運費
用。
有關淨化海港計劃的詳細資料,載於“海港清潔 你我得益”網頁
www.cleanharbour.gov.hk
。
除了淨化海港計劃的開支外,政府自一九九一年以來為其他污水收集系統 (包括郊 區鄉村的污水收集系統)使用的款項多達145 億元,而未來五年這方面的開支將為 50 億元。根據《水污染管制(排污設備)規例》,環保署有權指令業主把廢水排入新建的 公共污水渠。二零零六年,政府敷設了可供5200人使用的公共污水渠。自該規例於 一九九五年年底實施以來,政府已敷設了可供 145 200 人使用的公共污水渠。
排污收費
把污水排入公共污水渠的用戶,均須根據污染者自付原則繳付基本排污費。此 外, 30 個工商行業由於排出污水的污染程度遠較住宅污水高,因此須繳付工商業污水 附加費,以反映處理這些污染程度較高的污水所需的額外成本。徵收這些費用的目 的,是支付污水收集、處理和排放設施的營運和維修開支,政府則支付這些設施的建 設費用。政府預計在未來十年投資約200 億元,以建造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甲工程和 其他新的污水收集及處理系統。然而,這將取決於市民是否願意根據污染者自付原 則,承擔營運費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政府公布在十年內逐步增加住宅污水排污費 的建議。根據建議,住宅用戶的平均收費將由現時每月 11 元,增加至二零零七年的每 月12元,並逐步在十年內增加至每月27元。香港的排污費即使如此遞增後,仍屬主 要經濟發達城市中最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