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237

此外,針對污染源頭而採取的管制措施也漸見成效。河溪水質已見改善:評為水 質“良好”或“極佳”的溪流比率,由一九八六年的34%增至二零零六年的81%;列 入“惡劣”或“極劣”級別的河溪,則由一九八六年的45%降至二零零六年的 14%

污水處理與處置

目前,本港公共污水排放系統覆蓋 93%的人口,每日收集約 260 萬立方米污水, 約七成收集到的污水會經化學或更高級別的處理後才被排放

淨化海港計劃第一期系統收集九龍、荃灣、葵青、將軍澳及港島東北部市區的污 水,然後通過深層污水隧道網絡送往昂船洲污水處理廠處理。

政府打算分兩個階段進行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工程。在第一階段(即淨化海港計劃 第二期甲工程),政府會擴大深層污水隧道系統,把港島餘下地區未經處理的污水收 集,然後送往昂船洲污水處理廠。政府亦會擴建該廠,把整個淨化海港計劃覆蓋範圍 內的所有污水,集中進行化學處理,並且會加快興建消毒設施。第一階段的目標完工 日期為二零一四年。在第二階段(即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乙工程),政府計劃在現時的 昂船洲污水處理廠毗鄰,興建新的生物污水處理設施。至於第二階段的時間表,則視 乎二零一零至一一年所作檢討而定。然而,第二期兩個階段的實施將取決於立法會是 否贊同政府的建議,根據污染者自付原則,以污水處理服務收費收回有關的營運費

用。

有關淨化海港計劃的詳細資料,載於“海港清潔 你我得益”網頁

www.cleanharbour.gov.hk

除了淨化海港計劃的開支外,政府自一九九一年以來為其他污水收集系統 (包括郊 區鄉村的污水收集系統)使用的款項多達145 億元,而未來五年這方面的開支將為 50 億元。根據《水污染管制(排污設備)規例》,環保署有權指令業主把廢水排入新建的 公共污水渠。二零零六年,政府敷設了可供5200人使用的公共污水渠。自該規例於 一九九五年年底實施以來,政府已敷設了可供 145 200 人使用的公共污水渠。

排污收費

把污水排入公共污水渠的用戶,均須根據污染者自付原則繳付基本排污費。此 外, 30 個工商行業由於排出污水的污染程度遠較住宅污水高,因此須繳付工商業污水 附加費,以反映處理這些污染程度較高的污水所需的額外成本。徵收這些費用的目 的,是支付污水收集、處理和排放設施的營運和維修開支,政府則支付這些設施的建 設費用。政府預計在未來十年投資約200 億元,以建造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甲工程和 其他新的污水收集及處理系統。然而,這將取決於市民是否願意根據污染者自付原 則,承擔營運費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政府公布在十年內逐步增加住宅污水排污費 的建議。根據建議,住宅用戶的平均收費將由現時每月 11 元,增加至二零零七年的每 月12元,並逐步在十年內增加至每月27元。香港的排污費即使如此遞增後,仍屬主 要經濟發達城市中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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