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法律制度
律政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除了掌管律政司外,也是行政長官的法律顧問和行政會議的成員。律 政司司長還擔任法律改革委員會和執業律師聯絡委員會的主席、撲滅罪行委員會的副 主席,以及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和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的委員。
在由香港特區政府提出或對其提出的所有訴訟中,律政司司長是香港特區政府的 代表。律政司司長也負責草擬所有政府法例。
律政司司長負責香港特區所有檢控工作。決定應否就某宗案件提出檢控,並在決 定檢控後着手進行提控工作,是律政司司長的職責。
律政司向政府所有部門和決策局提供法律意見。律政司轄下設有五個律政科別, 各由一名律政專員掌管,他們獲司長轉授若干權力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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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科由民事法律專員掌管,負責向政府提供民事法律意見,草擬商業合約 及專營權文件,並代表政府進行民事訴訟、仲裁和調解
國際法律科的主管是國際法律專員,負責就國際公法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科內 律師也參與特區政府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就兩者之間的協議或安排而進行的談判,並以 中國代表團成員身分出席海牙國際私法會議。該科亦負責處理由外地或香港特區提出
的國際司法合作請求。
法律草擬科由法律草擬專員掌管,負責草擬一切法例 (包括附屬法例),並協助當 局完成把草擬的法例提交行政會議和立法會審議的程序。該科還編製《香港法例》的 活頁版,並維持香港法例電腦資料庫的運作。市民可在互聯網上免費登入該資料庫查
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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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策科由法律政策專員掌管,轄下設有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處。該科就政府 研究的種種課題,提供法律政策方面的資料和意見,並對影響司法、人權、憲制法、
內地法律和《基本法》的事宜提供專業意見。
刑事檢控專員掌管刑事檢控科。該科的律師負責處理大部分刑事上訴案件,包括 向終審法院提出的上訴。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和區域法院審理的案件,大多數由他們進 行檢控。如有需要,他們會到裁判法院出庭檢控。該科也向執法機關和政府其他部門 提供法律意見。
法律改革委員會
法律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由律政司司長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轉交的課題,並擬備 報告書。委員會成員包括學者、執業律師和社會賢達。
委員會自一九八零年成立以來,已就廣泛課題發表了 52 份報告書。這些課題包 括商業仲裁、離婚、資料保障、欺詐行為,以及民事法律程序中的傳聞證據等。其中 26 份報告書的全部或部分建議已付諸實行。委員會正在研究一系列課題,包括按條件 收費、集體訴訟、一罪兩審和性罪行檢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