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15

政府總部的公務員事務局負責管理整體公務員隊伍的政策工作,包括就公務員的 招聘、薪俸及服務條件、人事管理、人力統籌、培訓發展、品行及紀律和公務員使用 法定語文等事宜制定政策。公務員事務局經常與各個主要職工會協商。該局負責管理 的職系包括政務主任、行政主任、法定語文主任、訓練主任、即時傳譯主任、繕校 員,以及文書和秘書職系。公務員的管理主要受三份重要文件規管,分別是《公務人 員 (管理) 命令》、《公務人員 (紀律) 規例》和《公務員事務規例》。這三份文件都是根 據行政長官的權力而制定的。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是獨立法定組織,根據《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成立,主要 職責是就公務員的聘用、晉升和紀律事宜,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至於公務員薪俸及 服務條件等事宜,目前有三個獨立組織向政府提供意見,分別為:首長級薪俸及服務 條件常務委員會 (法官、司法人員和紀律部隊以外的首長級人員及紀律部隊首長)、紀 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紀律部隊首長以外的紀律部隊人員),以及公務員 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所有其他公務員)。

《基本法》規定,主要官員必須由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15年,在外國並無居留 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基本法》又訂明,一九九七年 七月一日或以後新聘的公務員,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但在《基本法》 第九十九條及一百零一條另有規定者則不在此限。

在上述政策的前提下,公務員的聘任遵從公開和公平競爭的原則,以達到“用人 唯才”的目標。公務員的晉升以表現為準,並非長期服務的回報。作為香港最大的僱 主,政府帶頭聘用殘疾人士,協助他們投入社會,確保他們享有平等機會加入公務員 隊伍。

政府密切監察公務員的流失情況,以便策劃人力資源,維持與服務需求相稱的人 手。二零零五至零六年度,公務員的整體流失率約為2.5%。鑑於管理層人手延續甚為 重要,政府設立了完善的人力資源策劃機制,檢討高層人員的接任安排,物色並栽培 有潛質的人員,為高層職位提供優秀的繼任人選

政府十分重視與員工的定期諮詢和溝通。目前,在中央層面設有四個公務員評議 即高級公務員評議會、第一標準薪級公務員評議會、紀律部隊評議會和警察評議 會;在部門層面則設有八十多個部門協商委員會。此外,政府定期出版《公務員通 訊》,以增進政府與現職和退休公務員的聯繫。

公務員體制改革

為確保本港繼續擁有一支與時並進的世界級公務員隊伍,政府自一九九九年發布 公眾諮詢文件以來推出了多項改革措施,涵蓋以下五個主要範疇:

一. 精簡公務員編制

政府預定於二零零六至零七年度完結前,把公務員編制削減至約16萬個職位。 通過重整工序、重組架構和外判服務一公務員編制逐步縮減,由二零零零年年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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