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13

政府監察諮詢及法定組織的運作,確保他們有效運作和切合社會所需。為了確保 持續引入不同的新思維,這些組織會適當地更替委任成員。政府會繼續讓更多社會人 士參與諮詢及法定組織的工作,以及提高組織運作的透明度。

行政體制

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政府之首。如果行政長官暫時缺勤,便會由政務司司長、財 政司司長或律政司司長暫代其職

目前,政府設有11個決策局,共組成政府總部,每個局由一名局長掌管。此 外,政府還設有61個部門和機關。這些部門的首長均須向所屬的局長負責,領導轄下 的部門,有效推行既定的政策。審計署、廉政公署和申訴專員公署則直接向行政長官

負責。

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和 11 名局長是政治任命的主要官員。他 們須就負責的政策範疇內的事宜負責,

政務司司長的職責

政務司司長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席“主要官員”,也是行政會議成員。在行 政長官短期內未能履行職務時可暫代其職的司長中,他的職級最高。

政務司司長協助行政長官管治香港,並就政策事務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政務司 司長在政策協調上擔當重要角色,在涉及多個決策局的事務上,其角色尤為重要。政 務司司長又負責處理行政長官施政綱領中指定的優先處理項目,致力加強與立法會緊 密而有效的工作關係,並制定政府立法議程的時間表。政務司司長也履行法例賦予的

職能,例如處理上訴和某些公共機構的事宜。

財政司司長的職責

財政司司長是行政會議成員,主要負責協助行政長官督導財經、金融、經濟、貿 易和就業範疇內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此外,財政司司長在金融管理專員的協助下管理 外匯基金。

財政司司長亦負責編製政府財政預算案。根據《公共財政條例》,財政司司長負責 每年向立法會提交政府的收支預算案。財政司司長每年發表財政預算案演詞,概述政 府對可持續經濟發展的理念和政策,提出財政預算建議,並動議通過《撥款條例草 案》,使每年預算案中各項開支建議具有法律效力。

中央政策組

中央政策組因應行政長官、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的特別需要,就政策事宜提

供意見,並直接向他們匯報。

中央政策組廣泛徵詢工商界、專業人士、政治組織、相關團體和學術界的意見, 深入研究複雜的政策問題,分析各項方案,收集社會各界人士的反應,並提出建議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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