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13
政府監察諮詢及法定組織的運作,確保他們有效運作和切合社會所需。為了確保 持續引入不同的新思維,這些組織會適當地更替委任成員。政府會繼續讓更多社會人 士參與諮詢及法定組織的工作,以及提高組織運作的透明度。
行政體制
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政府之首。如果行政長官暫時缺勤,便會由政務司司長、財 政司司長或律政司司長暫代其職
目前,政府設有11個決策局,共組成政府總部,每個局由一名局長掌管。此 外,政府還設有61個部門和機關。這些部門的首長均須向所屬的局長負責,領導轄下 的部門,有效推行既定的政策。審計署、廉政公署和申訴專員公署則直接向行政長官
負責。
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和 11 名局長是政治任命的主要官員。他 們須就負責的政策範疇內的事宜負責,
政務司司長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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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席“主要官員”,也是行政會議成員。在行 政長官短期內未能履行職務時可暫代其職的司長中,他的職級最高。
政務司司長協助行政長官管治香港,並就政策事務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政務司 司長在政策協調上擔當重要角色,在涉及多個決策局的事務上,其角色尤為重要。政 務司司長又負責處理行政長官施政綱領中指定的優先處理項目,致力加強與立法會緊 密而有效的工作關係,並制定政府立法議程的時間表。政務司司長也履行法例賦予的
職能,例如處理上訴和某些公共機構的事宜。
財政司司長的職責
財政司司長是行政會議成員,主要負責協助行政長官督導財經、金融、經濟、貿 易和就業範疇內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此外,財政司司長在金融管理專員的協助下管理 外匯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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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亦負責編製政府財政預算案。根據《公共財政條例》,財政司司長負責 每年向立法會提交政府的收支預算案。財政司司長每年發表財政預算案演詞,概述政 府對可持續經濟發展的理念和政策,提出財政預算建議,並動議通過《撥款條例草 案》,使每年預算案中各項開支建議具有法律效力。
中央政策組
中央政策組因應行政長官、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的特別需要,就政策事宜提
供意見,並直接向他們匯報。
中央政策組廣泛徵詢工商界、專業人士、政治組織、相關團體和學術界的意見, 深入研究複雜的政策問題,分析各項方案,收集社會各界人士的反應,並提出建議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