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入境事務 361

國籍事宜

入境事務處獲中央人民政府授權處理香港居民的中國國籍申請事宜。申請書可親 身或用郵遞方式遞交。海外申請人可通過當地就近的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遞交申請書 法例規定,所有在中國領土(包括香港)出生的華裔香港居民,不論是否持有外國護 照,均為中國公民。這些人如希望在香港特區被視為外國公民,必須向入境事務處申 報變更國籍。年內,入境事務處收到 49 份國籍變更申報書、1719 份加入中國國籍 申請書、 74份退出中國國籍申請書及六份恢復中國國籍申請書

為香港以外地區的香港居民提供協助

入境事務處的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與保安局、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 中國駐外國使領館和香港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緊密合作,專責為身處香港以外地區 身陷困境的香港居民提供可行協助。年內,該小組處理了4201 宗求助個案。

為了進一步改善向境外遇事港人提供的服務,入境事務處已於八月十五日啟用容

易記憶的四位數字求助熱線號碼 1868

婚姻登記

婚姻登記受《婚姻條例》規限。根據該條例締結的婚姻,是一男一女自願的終身 結合,不容他人介入。登記結婚人士無須符合任何居留或國籍規定,但雙方的年齡不

得少於 16 歲。

般來說,有意結婚者須在婚禮舉行日至少 15天前通知婚姻登記官。婚禮須在 發出通知後三個月內,在五個婚姻登記處或255個領有舉行婚禮許可證的公眾禮拜場 所中任何一處舉行。年內,有 40 339 對男女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在公眾禮拜場所 舉行婚禮的則有2624對,

擬結婚人士可利用互聯網的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網頁或互動話音系統,預約時間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年內,在通知書遞交期首天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準新人當中,超 過 99%利用這系統辦理預約手續

婚姻登記官也負責簽發無結婚記錄證明書。年內,登記官簽發了15701份這類

證明書。

為實施婚姻監禮人計劃,立法會在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通過《婚姻 (設立婚姻 監禮人制度及一般修訂)條例草案》。根據有關條例,婚姻監禮人可獲委任於任何時 間,在婚姻登記處或特許公眾禮拜場所以外的本港任何地方,主持婚禮。預計第一批 婚姻監禮人將於二零零六年第二季獲得委任。

生死登記

出生和死亡登記均受《生死登記條例》規限。法例規定,父母必須在嬰兒出生後 42 天内向生死登記官申報嬰兒在港出生的資料,如期辦理者無須繳費。不過,在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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