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8 人口和入境事務
母親必須是享有居留權的中國公民。政府在一九九七年七月十日開始實施居留權證明 書計劃,規定有關人士必須持有附貼有效居權證的有效旅行證件(即單程通行證),才 可確立《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所指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這項 安排使當局可以有系統地核實聲稱享有居留權人士的身分,確保他們有秩序地來港, 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二零零五年年底,約有163600 名居權證持有人從內地來 港。
來港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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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一向實行寬鬆靈活的來港就業政策。外籍人士只要具備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 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或能對本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均歡迎來港工作。他們在香 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已選擇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後,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 性居民。年內,逾100個國家和地區共21119名專業人士和技術、行政或管理專 才,獲准來港就業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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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實施,以取代輸入優秀人才計劃和輸入內地 專業人才計劃。這計劃實施後,內地居民與外籍人士來港就業的條件基本上一致。這 計劃的目的是吸引內地優秀人才和專業人才來港工作,以滿足本港對人才的需求,從 而促進香港在經濟和其他領域上的發展,並提高香港在全球化市場的競爭力。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不限行業,亦不設限額。這些內地人才必須擁有本港缺乏或渴 求的專業技能或知識。除了商界和金融界的專才外,計劃也適用於輸入藝術、文化、 體育,以至飲食界的人才,以鞏固香港作為亞洲國際都會的地位。
在計劃下來港人士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後,可依法申請居留權。自計劃 實施以來,當局批准了9124 份入境申請。
修畢本港大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內地學生在港就業
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於一九九零年或以後在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院校 畢業的內地學生,如具備本港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或知識,可獲准來港工作。這 項政策於二零零五年七月起擴大至包括在二零零五至零六學年或以後入讀非教資會資 助院校,並最終修畢經香港學術評審局評審的全日制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內地 學生。這項安排的目的,是吸引在港修畢經香港學術評審局評審的全日制學士學位或 以上程度課程的傑出內地學生來港工作。年內,共有236名內地學生獲准循這途徑來 港工作。
受養人來港居留
根據現行政策,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配偶、18歲以下未婚受養子女及60歲或以上 的父母可申請以受養人身分來港居留。以資本投資者身分來港、來港工作或在本地頒 授學位的院校修讀全日制學士學位或研究院課程的人士,他們的配偶和18歲以下未婚 受養子女可申請以受養人身分來港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