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金融財務
金管局的監管政策採用“持續監管”模式,通過多種不同的方法,包括現場審 查、非現場審查、審慎監管會議、與外聘審計師合作,以及與董事會成員會面等,持 續監管認可機構。自二零零零年開始,金管局對所有認可機構推行以風險為本的監管 制度。這套制度側重於評估認可機構涉及的各類風險的風險管理系統,以及內部風險 控制措施的質素。金管局對認可機構進行現場審查時,一般會集中於風險較高的環
節。
在國際層面,金管局繼續積極促進香港與區內各中央銀行的合作,這方面的工作 主要通過參與東亞及太平洋地區中央銀行會議註四進行。這個會議的活動包括監管事項 的聯絡和合作、金融市場和基礎設施的發展,以及中央銀行運作的各個範疇。金管局 繼續參與各個地區及國際銀行監管組織。
近期發展
為符合有關嚴格遵照國際規管標準的政策,金管局承諾按照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 會所定的時間表,由二零零七年一月起落實該委員會所公布的新資本-
足架構 (一般稱 為《資本協定二》)。鑑於《資本協定二》內容繁複,金管局一直與業界緊密合作,以 確保實施模式既實際又適合香港。為此,金管局自二零零四年八月起發出推行建議的 詳細資料以諮詢公眾。這些建議大受銀行業歡迎,制訂政策的工作在二零零五年已大 致完成。當局在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通過《2005年銀行業(修訂)條例》,以便金融管 理專員根據該條例發出資本及披露資料規則,從而在香港實施《資本協定二》。金管局 明白在監管工作方面取得跨境合作對實施《資本協定二》的重要性,因此會繼續與海 外監管機構聯繫,就有關的實際事宜交流意見和經驗。
金管局繼續致力加強有關打擊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籌資活動的規管架構。二零零 四年六月,金管局就現行的《防止清洗黑錢活動指引》發出經修訂的《補-
文件》及 有關的《闡釋備註》,把這方面的所有國際標準收納在內。
二零零五年,金管局與證監會繼續就推行新的證券規管制度保持緊密合作。新制 度的目的之一,是維持證券市場內銀行與非銀行金融中介機構之間的公平競爭環境。 年內,該兩個規管機構按照諒解備忘錄所載的安排,舉行了兩次會議。此外,金管局 繼續執行證券規管制度下的執法工作。《銀行業條例》已在二零零五年修訂,授權金 管局披露所採取紀律行動的詳情。金管局繼續採用與證監會一致的執法方針,以確保 對註冊機構的人士及主管人員採取行動時,所依據的標準與證監會監管持牌人所採用 的相同。
金管局繼續改善銀行業的基礎設施,以進一步加強銀行體系的穩定。繼《存款保 障計劃條例》在二零零四年制定後,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正籌備推行存款保障計劃。 該計劃預期在二零零六年下半年開始提供存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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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四 東亞及太平洋地區中央銀行會議由東亞及太平洋地區 11 家中央銀行及金融管理局組成:澳洲儲備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香港金融管理局、印尼中央銀行、日本中央銀行、韓國中央銀行、馬來西亞中央銀行、新 西蘭儲備銀行、菲律賓中央銀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以及泰國中央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