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 25

中 26 份報告書的全部或部分建議已付諸實行。委員會正在研究的課題計有:私隱、刑 事法律程序中的傳聞證據、按條件收費、出任陪審員的準則,以及醫療上的代作決定 和預前指示。

法律專業

香港的法律專業分為兩個不同的職系——律師和大律師。律師只在某些級別的法 庭有發言權,大律師則完全沒有此限制,有權在所有類別的法庭發言。在其中一個職 系執業的法律執業者,不得同時在另一職系執業。

香港現有超過5600名執業律師和690家本地律師行,另有約37家外地律師 行、769 名外地註冊律師,以及由外地律師行與本地律師行組成的七個註冊聯營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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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師會是本地律師、在香港執業的外地律師及外地律師行的規管組織。香港 律師會肩負廣泛責任,包括維持律師專業水平和業內道德標準,以及處理對執業律師 的投訴。

香港約有 370 名律師同時亦是公證人,他們都是香港國際公證人協會的會員,為 社會各行各業提供公證服務

香港目前有超過940名執業大律師,他們由香港大律師公會規管。大律師的操守 和業內成規,受香港大律師公會專業守則約束。

司法機構

香港的司法制度為特區的成就和持續繁榮奠下基石。這個制度按照普通法法制的 基本原則運作,完全獨立,絕對不受制於行政和立法機關。無論糾紛是涉及個人、法 人社團還是政府,法庭都會獨立作出裁決。至於司法人員的薪俸和服務條件事宜,亦 由獨立的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負責向政府提供意見。

終審法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最高的上訴法院。法院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為首,成 員包括三位常任法官、八位非常任香港法官和九位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 法官。終審法院的上訴案件由五位終審法院法官組成合議庭聆訊,並可根據需要邀請 一位本地或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共同聆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司 法機構的首長,由司法機構政務長協助處理司法機構的整體行政職務。

高等法院以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為首,由上訴法庭和原訟法庭組成。除高等法院首 席法官外,高等法院還有九位上訴法庭法官和25位原訟法庭法官。高等法院司法常務 官、高級副司法常務官和副司法常務官主要處理非正審及訟費評定事宜。

上訴法庭負責審理原訟法庭、區域法院及土地審裁處轉介的民事和刑事上訴案 件。原訟法庭的所有民事和刑事司法管轄權均沒有限制。在審理民事案件時,通常不 設陪審團,只由原訟法庭法官審理。某些案件如誹謗案的審訊,則可援引法律條文設 立陪審團,但這項條文甚少引用。原訟法庭的刑事案件均由一位法官與七人組成的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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