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8 ┃人口和入境事務

灣,並在翌日加派兩名人員赴台,為受影響的港人提供急切援助。大部分遇事的香港 居民均獲安排於意外發生後第二天返港。

十二月二十六日,由於發生40年來最強烈的地震而引發的海嘯,導致數個南亞 國家遭受嚴重破壞。對於這次災難造成數以十萬計人命傷亡,政府深感難過。除密切 留意事態發展外,政府又與香港旅遊業議會、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中國駐 有關地方使領館,以及駐香港的受影響國家的總領事館等保持緊密聯繫,並且派出超 過 160名人員,包括保安局、香港警務處、入境事務處、民安隊、醫療輔助隊、社會 福利署、醫院管理局及衛生署的代表,前往泰國和斯里蘭卡,向受影響的香港居民提 供一切所需和可行的協助。

婚姻登記

婚姻登記受《婚姻條例》規限。根據該條例締結的婚姻,是一男一女自願的終身 結合,不容他人介入。登記結婚人士無須符合任何居留或國籍規定,但雙方的年齡不 得少於16歲。

一般來說,有意結婚者須在婚禮舉行日至少 15天前通知婚姻登記官。婚禮須在 發出通知後三個月內,在五個婚姻登記處或253個領有舉行婚禮許可證的公眾禮拜場 所中任何一處舉行。年內,有38790對男女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在公眾禮拜場所

舉行婚禮的則有2564對

由二零零一年起,擬結婚人士可利用互聯網的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網頁或互動話 音系統,預約時間遞交擬結婚通知書。預約系統非常有用,為市民帶來不少方便,在 通知書遞交期首天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準新人當中,超過98%利用這系統辦理預約手

續。

婚姻登記官也負責簽發無結婚記錄證明書。年內,登記官共簽發了 14 083 份這 類證明書。

生死登記

出生和死亡登記均受《生死登記條例》規限。法例規定,父母必須在嬰兒出生後 42天內向生死登記官申報嬰兒在港出生的資料,如期辦理者無須繳費。不過,在嬰兒 出生 42 天後至一年內辦理登記,則須繳付費用。如果嬰兒出生滿 12 個月仍未登記, 則須獲得生死登記官同意才可補辦登記手續。年內,共有46名嬰兒補辦出生登記,

目前,本港共有四個分區出生登記處為市民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任何人如死於自然,死者親屬須於 24 小時內辦理死亡登記。本港現有三個死亡 登記處,免費提供服務。市民也可在新界及離島 15 所指定警署,為已故親屬辦理死亡 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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