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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
通訊、傳媒和資訊科技
廣播政策及規管措施
廣播政策的目標,是通過促進業內競爭、創新和投資,增加節目的選擇和種類,從而鞏 固香港作為區內廣播樞紐的地位。
隨着《廣播條例》在二零零零年年中開始實施,政府已開放電視市場,並訂立科技 中立和鼓勵業界競爭的規管架構。在這個科技中立的制度下,政府已分開“傳送”與 “提供”電視節目服務兩者的發牌和規管制度。電視節目服務營辦商可租用其他營辦商的 傳送網絡傳送其電視節目服務,而無須在傳送基建設施上投資。這個架構有利新的營辦 商加入電視節目服務市場,並能靈活涵蓋隨新科技和科技匯流而來的各類嶄新服務。
根據《廣播條例》,電視節目服務按照服務性質和普及程度而非傳送方式作出規管。 電視節目服務共分四類,分別是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非本 地電視節目服務和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前兩類服務的牌照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 議發出,後兩類則由廣播事務管理局發出。
新發展
鑑於新媒體的出現及科技匯流,政府現正就廣播規管架構進行檢討,以確保規管架構仍 然有利於業內新的業務發展。政府計劃在二零零四年就檢討的結果諮詢公眾。
政府鼓勵在本港採用數碼地面廣播技術,以便更有效率地使用頻譜,並提供更佳的 新服務,例如高解像電視廣播。政府在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就數碼地面廣播發表第二份諮 詢文件,諮詢期為三個月。文件建議兩家現有的地面電視廣播機構在二零零六年開始以 模擬和數碼方式同步廣播現有的電視服務,以期在二零零八年令數碼廣播覆蓋全港。
廣播事務管理局
廣播事務管理局負責規管持牌廣播機構。除三名公職人員外,管理局的成員來自社會各 階層。管理局的主要職責包括:就本地免費和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與聲音廣播服務的 發牌和續牌事宜,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供建議;發出非本地和其他須領牌電視節 目服務的牌照;執行牌照條文;以及確保電視和聲音廣播的節目內容(包括廣告)和廣播 技術表現均維持適當標準。
二零零三年,管理局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牌照事宜呈交的建議,包括香港商 業廣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廣播有限公司的聲音廣播牌照續期事宜,以及電訊盈科互動影院 有限公司以多頻道服務取代互動影院服務的收費電視牌照事宜。電訊盈科互動影院的多 頻道服務是新式的收費電視服務,觀眾可自選收看的頻道。此外,管理局在二零零三年 展開了香港有線電視公司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續牌工作,委託研究公司進行意 見調查,又舉辦了公聽會,以蒐集公眾對有線電視服務的意見。
年內,廣播事務管理局轄下的投訴委員會處理了32宗投訴個案,共涉及613項投 訴。在考慮投訴委員會的建議後,該局共發出五次警告。
電視
香港觀眾可收看超過159條本地和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頻道以多種語言廣播的節目。這些 頻道包括四條免費地面電視頻道、130條收費電視頻道,以及多條免費衛星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