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
立法和執法工作
為履行《1988年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訂明的國際責任,香港 制定了《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和《有組織嚴重罪行條例》,就販毒及其他嚴重罪行得 益的追查、凍結、沒收和追討,作出規定。
當局在二零零二年七月制定《販毒及有組織罪行(修訂)條例》,藉着修訂《販毒(追 討得益)條例》和《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進一步提高香港反清洗黑錢制度的成效。 這些修訂已在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
自制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和《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以來,政府沒收的資 產總值3.83億元。截至年底,根據這兩條條例遭下令沒收並有待追討的資產達1.01億 元,另有12.78億元資產受到限制並等待進行沒收程序。
《2002年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修訂附表1)規例》在二零零三年一月生效,把在未領牌 場所舉行的跳舞派對納入發牌管制。為配合新的發牌安排,禁毒處發出經修訂的《跳舞 派對主辦單位經營守則》,鼓勵派對主辦單位或場地出租商自我規管。
警務處和海關兩個執法部門繼續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遏止販毒及有關罪行,並與 外地有關當局不斷加強合作和聯繫,在杜絕跨國販毒活動及拘捕罪犯方面,取得美滿的 成果。此外,兩個執法部門亦加強與廣東省和澳門進行相應的執法行動,並互換情報和 舉辦交流活動,促進彼此間的合作關係。
治療和康復服務
香港提供多種模式的戒毒治療和康復服務,以切合不同背景濫用藥物者的不同需要。
主要的戒毒治療和康復服務包括懲教署的強迫戒毒計劃、衛生署的美沙酮自願門診 治療計劃,以及非政府機構(包括福音戒毒機構)推行的自願住院戒毒計劃。醫院管理局 轄下六家物質誤用診所,為濫用精神藥物者提供醫療及精神治療服務。此外,社會福利 署也資助非政府機構開辦了五所濫用精神藥物者輔導中心。
《藥物倚賴者治療康復中心(發牌)條例》已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實施。該條例訂 明,為四位或以上入住者提供自願住院治療的治療中心,必須受社會福利署的發牌計劃 規管。截至年底,在條例生效前發給正在經營的治療中心的44份豁免證明書中的29份獲 續期,另有一所新的治療中心獲簽發牌照。
年內,當局繼續推行戒毒治療和康復服務第二個三年計劃(二零零零至零二年)所提 出的建議,並取得良好進展。一所位於屯門區的新中心已在六月投入服務,為年輕男性 藥物倚賴者提供綜合住院戒毒計劃及門診服務。在十月,當局向前線禁毒工作者發出一 套甄別及評估濫用多種藥物者程序手冊。
當局在二月成立一個工作小組,就戒毒治療和康復服務第三個三年計劃(二零零三至 零五年)的擬備工作向禁毒處提供意見。在徵詢有關政府部門及戒毒治療機構的意見後, 當局在十二月公布該份計劃。除了概述多年來的濫用藥物趨勢及主要發展之外,該份第 三個三年計劃提出了改善戒毒治療和康復服務的新策略。當局會在二零零四年成立一個 由有關政府部門代表組成的工作小組,跟進計劃的實施情況。
年內,當局根據《美沙酮治療計劃檢討報告》提出的建議,推行多項改善美沙酮診 所服務的措施,並加強為美沙酮求診者及其家人提供個別輔導及小組輔導服務。衛生署 於七月至九月期間,在三家美沙酮診所進行了愛滋病病毒抗體(尿液)普及測試試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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