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

公共秩序

警方一直積極與內地和海外執法機關建立更緊密的聯繫。警方多次採取高調的聯合 行動,例如旨在打擊港、澳和內地有組織罪行和三合會活動多個範疇的“曙光行動”。多 項行動均取得卓越成績,顯示採取聯合執法行動對打擊國際犯罪分子的成效。

保護證人

保護證人計劃由警方保護證人組負責執行。該組會根據需要,向獲評估為真正面對嚴重 身體傷害或死亡威脅的證人,提供多方面的保護措施,包括根據《證人保護條例》替證 人全面轉換身分。此外,對於獲評估為受較低程度威脅的證人,該組也會就相應的保護 措施,向警隊其他單位及分區提供協助和意見。

保護兒童

二零零三年,五個總區的虐兒案件調查組合共調查了104宗虐兒個案,包括99宗性侵犯 及5宗嚴重身體虐待個案,較二零零二年的118宗下跌11.9%。為保障兒童的福利,政府 採取跨專業合作形式處理虐兒個案,調查人員會聯同社會福利署人員處理需要社工即時 介入的個案。

警隊於非警察建築物內設有保密家居錄影室,作為與兒童會面的地點。錄影室備有 先進的法醫科檢驗器材,讓兒童在舒適的環境下接受檢驗。年內,警隊和社會福利署舉 辦了多項培訓課程,包括訓練員進修課程,為兩個部門的人員提供有關虐兒案件的特別 調查訓練。

警隊保護兒童政策組的人員繼續通過教育講座及宣傳活動,向家長及政府和非政府 機構的有關專業人員,講解警方防止虐兒和處理虐兒個案的程序。

《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進一步保護兒童免被 利用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和從事涉及兒童的性旅遊活動。雖然兒童色情物品和涉及兒童的 性旅遊活動在香港並不普遍,但警務人員仍會保持警覺,打擊這類刑事罪行。

立法會於二零零三年三月通過《二零零一年少年犯(修訂)條例草案》,把刑事責任的 最低年齡由七歲提高至十歲。

為加強對觸犯法紀而受到警方關注的兒童或青少年所提供的支援服務,警方與社會 福利署自十月起聯合推行“家庭會議”安排。“家庭會議”為根據“警司警誡計劃”接 受警誡的青少年而舉行,讓受警誡的青少年及其家人,以及有關的政府部門和機構的專 業人員,一起評估這些青少年的需要和擬訂一套福利跟進方案。至於須否安排“家庭會 議”,由社會福利署決定。

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7(d)條,所有被剝奪自由的兒童均有權迅速獲得法 律及其他適當援助。因此,法律代表計劃於十月一日生效。在這項計劃下,涉及照顧或 保護司法程序的兒童或少年,倘被剝奪自由和羈留在收容所,將可免費獲提供代表律 師。政府已委託當值律師服務機構推行這項計劃。

商業罪案

與二零零二年比較,商業罪案調查科在年內所處理的集團式及嚴重訛騙案件的舉報數字 下降了17.8%(即共有83宗,二零零二年則有101宗),而報稱損失的總金額則增加了 0.6%(即總值15.14億元,二零零二年則為15.05億元)。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