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規劃署規劃未來的土地用途,並管制全港的土地發展。在拓展署協助下,渠務署設 計、建造、操作和維修污水收集系統和污水處理設施。土木工程署提供公眾填土區,使 惰性拆建物料得以循環再用。機電工程署促進能源效益和鼓勵市民節約能源。海事處清 除海上漂浮垃圾及油污,並執行與油污有關的法例。
二零零三至零四年度,政府在環境方面的支出預計合共61.3億元,佔整體公共開支
約2.14%。
環境問題的挑戰
香港較舊的市區,存在不少環境問題。這些地區部分正在重建,但居住環境仍然擠迫, 住屋與各類型工商業混雜一處,基礎建設也須不斷改善以配合發展需要和滿足市民愈來 愈高的期望。雖然當局已採取各項改善和控制措施,但礙於種種因素,例如住宅用地不 足、交通網絡集中,以及房屋需求殷切,本港的道路和鐵路噪音問題仍然嚴重。此外, 對發展區附近的居民來說,建築噪音也是個問題。
禽畜飼養業、工商業和住宅任意排放污水,一度對環境構成嚴重威脅。自二十世紀 八十年代末期,當局實行執法管制和推行各項環保計劃,目前情況已受到控制。各主要 河流的污染量已大幅削減九成左右。可是,由於這些河流的基本水流率偏低,而且污染 物尚未完全清除,因此仍須進行更多改善工作。
政府的污染管制策略以不影響工商業發展為原則。政府力求與私營機構通力合作, 確保環保政策得以遵行,使各方面都能因環境改善而得益。對環境有利的活動,例如循 環再造,以及在生產過程中採用環保技術,往往可以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這些方法比 在廢料成為潛在污染物後才以污染控制技術處理更為優勝。
政府鼓勵工商界認識減少廢物和防止污染的好處,並且鼓勵他們主動採取措施達到 這些目標。當局又訂立法定的管制準則,清楚界定環保標準,確保工商界遵守這些規 定。
防止污染的規劃工作
過去十年,政府在擬訂政策、規劃和發展項目時,都加入環境評估程序,竭力預防環境 問題,成效顯著。呈交行政會議而涉及環境問題的發展及政策建議,以及送交立法會財 務委員會屬下工務小組委員會審閱的工程計劃,均須包括環境影響方面的評估。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於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實施。該條例訂明有系統、明確和公開的架 構,用以評估大型發展項目所引致的環境影響,以及在完全避免有關影響是不設實際 時,制定有效的緩解措施,把影響減至可接受水平。此外,條例之下訂有技術備忘錄, 就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制定明確統一的技術指引和準則。根據條例提出的各項申請的資 料,均載於環境保護署網頁。自條例實施以來(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有 75份環評報告獲得接納,超過100萬人和不少生態易受破壞的地區因而受到保護,免受 環境方面的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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