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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最近制定的《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規定,在一九八七年之前興建的綜合用途及 住用建築物必須改善其必要的消防安全設施。在這條條例生效之後,9000幢設計作商住 用途的綜合用途建築物必須改善有關的消防設施及消防安全結構。這項改善計劃隨後會 包括餘下的3000幢火警風險較低的住用建築物。

年內,屋宇署根據樓宇安全貸款計劃批出2588宗申請,貸款總額為7,776萬元。

自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以來,屋宇署揀選了共550幢樓宇,以便按照屋宇維修統籌計劃 採取行動。該計劃推動了300幢樓宇的業主承擔維修責任,其中131幢樓宇已完成維修工 程或其他改善工程。

屋宇署在二零零零年開始全面檢討《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規例。當局亦建議修訂 法例,以改良樓宇管制制度,加強有關安全的規定,方便執法和改善向市民提供的服 務。

擬議的法例修訂條文已包括在《2003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內,有關草案已於 四月提交立法會審議。

公營發展

建築署是政府的建築師,為所有公共建築物(公營房屋除外)的發展和維修提供全面的專 業、技術及財務管理服務,主要工作範疇包括:

(一)為各決策局及部門提供工程項目的監督和諮詢服務,包括監督政府資助、委託 及合資進行的工程項目。年內,該署監督約900項這類工程項目,總值580億 元;

(二)為工務計劃及醫院管理局的工程項目提供有關工程管理、設計及工程監督等專

業技術服務。年內涉及的工程項目共339項,總值560億元;以及

(三)提供建築物維修服務,包括為所有公共建築物及設施(包括醫院管理局轄下的建 築物及設施)進行一般維修工程,涉及的總樓面面積約2740萬平方米。該署也 負責古物古蹟的保護和修復工作,並為公共屋邨範圍以外的津貼學校安排緊急 及大型維修工程。

建築署現正進行資源重整計劃,將專責擔當策略性角色,既作為政府的建築專家與 政府建築物的監管機構,也-

當政府在建築政策、建築規劃以至維修等方面的專業顧 問。現在由該署負責設計和監管的建築及維修工程,大部分將改由私營機構承辦。年內 的外判比率達59%

二零零三年,經由該署執行或監管的建築工程開支達116.7億元,而所進行的定期維 修及小型改建工程的開支約為23.2億元。該署進行的建築工程包括下列類別:

教育

年内落成的學校有27所,另外興建中的學校有27所,將於二零零四年及二零零五年相繼 落成。如工期許可,學校的設計將按個別選址和辦學團體的要求而進行。

在可持續發展的環保和綠色元素方面,該署為新近落成的一所學校安裝建築構件式 的太陽能光電板系統。這項試點計劃可節省能源,並提高學生對天然能源好處的認識。 該署近年已完成450所學校的改善工程,包括年内完成的62所。另外工程進行中的 學校有235所,包括年內開展的94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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