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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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勞工
來港就業的一般政策
入境事務處負責處理外地人來港工作的入境事宜。外籍人士如具備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 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並獲與市值薪金大致相若的條件聘用,或能夠對本港經濟作出 重大貢獻,可獲准來港工作和投資。
入境事務處靈活執行這方面的政策。政府歡迎真正的商人和企業家來港開展事業, 帶來資金和技術知識。符合資格的專業人士、技術人員、行政人員和管理人員,只須辦 理最基本的入境手續,便可獲准來港工作。年內,逾100個國家和地區共15774名具備技 術知識、行政或管理技能的專業人員,獲准來港就業。
輸入勞工
除了上述有關外地人來港工作的一般政策外,政府還設立了補-
勞工計劃,容許僱主輸 入並不符合一般政策所定資格的勞工。政府的輸入勞工政策有下列兩項主要原則:
(一) 如就業市場有職位空缺,僱主必須優先僱用本地工人;以及
(二) 僱主如確實無法在本地聘得合適工人填補職位空缺,應獲准輸入勞工。
補-
勞工計劃在一九九六年二月開始實施,每宗申請均按個別情況考慮。為確保本 地工人可以優先獲聘,僱主提出的輸入勞工申請必須符合三項條件,才會提交勞工顧問 委員會考慮,然後交由政府批核。這些條件包括:僱主已在報章刊登招聘廣告;已由勞 工處安排為期四星期的就業選配;在適用的情況下,已為本地工人提供特別設計的再培 訓課程。二零零三年,政府共批出758個簽證/入境許可證。年底時,批出簽證入境許 可證的累積總數為10324個。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政府在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五日推出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取代原有的輸入優秀人才計劃和 輸入內地專業人才計劃。新計劃使內地居民和外籍人士來港就業的條件一致,目的是吸 引優秀人才和專業人才來港工作,以滿足本港對人才的需求,提高香港在全球化市場的 競爭力。(計劃的詳情載於第二十章。)
輸入在本港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院校畢業的內地學生
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於一九九零年或以後在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院校畢業的 內地學生,如具備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並獲與市值薪金大致相 若的條件聘用,可獲准來港工作。這項安排的目的,是吸引在港修畢全日制學士學位或 以上程度課程的傑出內地學生回港工作,從而提高香港在全球知識型經濟體系中的競爭 力。
外籍家庭傭工
外籍家庭傭工若符合一定的條件,可獲准來港工作。這些條件包括:傭工本身必須具備 有關工作經驗;傭工的僱主必須是真正的香港居民,並為傭工提供合理的聘用條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