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政務司司長的職責

政務司司長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席“主要官員”。在三名可以臨時代理行政長官職 務司長中,他的職級最高。

政務司司長協助行政長官,督導由行政長官指定的各個決策局的工作,並在確保政 策制定和實施的協調上擔任重要角色。在涉及多個決策局的事務上,這個角色尤為重 要。

政務司司長又負責處理行政長官政策議程中指定的優先處理項目,致力加強與立法 會緊密而有效的工作關係,並制定政府立法議程的時間表。政務司司長也履行法例賦予 的職能,例如關於某些公共機構和處理上訴的職能。

財政司司長的職責

財政司司長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職責是與相關局長緊密合作,督導財經、金融、經 濟、貿易和就業範疇內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財政司司長是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和銀行業 務諮詢委員會等多個重要委員會的主席。

財政司司長根據《公共財政條例》,每年向立法會提交政府的收支預算案。財政司司 長每年發表財政預算案演詞,概述政府的財政預算建議,並動議通過《撥款條例草案》, 使每年預算案中各項開支建議具有法律效力。

中央政策組

中央政策組因應行政長官、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的特別需要,就政策事宜提供意 見,並直接向他們匯報。

中央政策組廣泛徵詢工商界、專業人士、政治組織、相關團體和學術界的意見,深 入研究複雜的政策問題,分析各項方案,收集社會各界人士的反應,並提出建議供政府 內部考慮。該組也負責統籌每年《施政報告》的編製工作,並為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策 略發展委員會提供秘書支援服務。

效率促進組

效率促進組直接向政務司司長負責,職能是推動政府在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務方面銳意革 新,務求提供最高效率和成效的公共服務,滿足市民的需要。效率促進組與政府各局和 部門攜手合作,發掘改善政府服務的機會、構思可行的方案、設計具成效的業務計劃和 有效地推行各項改革工作。

該組在許多重大改革措施中擔當主要角色,這些措施包括:設立營運基金、改善顧 客服務(包括推行服務承諾計劃),以及籌劃和成立綜合電話查詢中心。該組的其他主要 工作包括:通過外判和公營部門/私營機構合作等安排,推動私營機構參與公共服務; 以及引進新科技和最佳管理模式,落實大規模的重整計劃,提升服務效率。該組的工作 方針是設法更為善用有限的公共資源,提高公共服務的質素。

持續發展組

持續發展組隸屬政務司司長辦公室,除負責向政府內部和市民推廣可持續發展的概念 外,並為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提供秘書處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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