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專責委員會

立法會可委任專責委員會,讓議員深入研究個別事項。專責委員會完成研究工作後,會 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為回應市民對公營房屋質素的關注,立法會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委任專責委員會 調查有關問題。該專責委員會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向立法會提交第一份報告。

申訴制度

立法會設有處理申訴的制度。市民如對政府推行的措施或政策感到不滿,可通過申訴制 度尋求協助,投訴有關的政府部門及其他機構。立法會每星期有六名議員輪流當值,聽 取和處理公眾人士的申訴及意見。此外,議員也輪流於當值期內值勤,接見個別申訴人 士,並就如何處理個案向職員作出指示。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及秘書處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是獨立運作的法定機構,並不隸屬政府編制。行政管理委員會以 立法會主席為首,另有12名議員作為成員,主要職能是通過立法會秘書處為立法會提供 支援和服務。行政管理委員會獲授權履行下列職務:聘用立法會秘書處職員並督導秘書 處的工作;決定支援服務和設施的組織及管理;制定並執行為立法會提供有效服務的政 策;以及按委員會認為適當的方式運用款項進行上述工作

立法會秘書處由秘書長掌管。秘書處的職責是為立法會及轄下委員會提供高效率的 行政、秘書及研究支援服務,加深市民對立法會工作的了解,並確保申訴制度有效運 作。

地方行政

政府由一九八二年起推行地方行政計劃,在全港各區設立區議會和地區管理委員會,推 動市民參與區內事務,培養市民的歸屬感和守望相助精神。地方行政計劃也有助確保政 府對地區問題和需要迅速作出回應。政府於一九九八年檢討區域組織的架構和職能,之 後決定把區議會的英文名稱“District Board”改為“District Council”,以顯示區議會在 地方行政方面所擔當的重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屆區議會選舉在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舉行,選出共400名 區議員,這屆區議會隨後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開始運作。除了400名民選議員外,區議 會還有27名當然議員(由新界各區鄉事委員會主席出任)和102名委任議員,總人數為 529名。第二屆區議員任期由二零零四年一月開始,為期四年。

區議會的主要職能,是就影響區內居住或工作人士的福利、區內公共設施和服務的 供應與使用等問題,向政府提供意見。此外,政府也會就廣泛問題,徵詢區議會的意 見。

自第一屆區議會於二零零零年一月成立以來,政府逐步加強區議會的角色和職能, 並於二零零一年完成全面檢討。同年年底,政府實施一系列措施,進一步加強區議會的 角色和職能。區議會獲批的撥款額,已由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的1.3億元增至二零零 三至零四年度的2.056億元,以供在區內推行社區參與計劃和小型環境改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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