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自置居所

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

房屋委員會在一九七八和一九七九年先後推出居者有其屋計劃和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 劃,以折扣價出售居屋,從而協助合資格家庭和公屋租戶置業。迄今為止,售出的居屋 和私人參建居屋單位超過30萬個,佔本港房屋單位總數的13%以上。為回應市場的變 化,房屋委員會在過去數年大規模修訂居屋計劃/私人參建居屋計劃,包括大幅削減居 屋/私人參建居屋的建屋量、把居屋/私人參建居屋單位轉租住用途,以及分別於二 零零零年七月和二零零一年九月決定暫停出售居屋。

過去數年,由於本港經濟和物業市場出現重大變化,政府相信市民置業與否,基本 上應以個人的意願和負擔能力為依歸,所以認為不應再如以往般直接提供房屋,以免與 私人住宅市場競爭。此外,政府認為應採用更靈活有效的貸款方式,協助合資格家庭置 業。為此,政府決定由二零零三年起,除繼續出售小量未售和回購的居屋/私人參建居 屋單位外,無限期停建和停售居屋/私人參建居屋。

混合發展計劃

推行混合發展計劃,是鼓勵私營機構參與公營房屋計劃的方法之一。根據這個計劃,住 宅用地會以招標方式出售。中標者須把發展計劃內一定數量的單位交給政府,讓政府以 指定價格售予合資格的低收入家庭,其餘單位則在公開市場發售。政府決定終止目前由 房屋協會和房屋委員會策劃的所有混合發展項目,以配合盡量減少干預市場的整體目 標。

租者置其屋計劃

一九九八年,房屋委員會推出租者置其屋計劃,讓租住公屋的租戶有機會以大幅折扣的 價格,購買現居單位。過去五年,通過該計劃推出的租住公屋單位約有134000個。政府 決定在推售已宣布出售的單位後,終止租者置其屋計劃,使政府不再直接提供資助出售 單位這個目標能奏效。現居租戶可繼續申請貸款,在私人市場購買居所,或在居屋第二 市場購買單位,而毋須繳付補價

置業資助貸款計劃

房屋委員會不再直接提供資助出售單位後,貸款便成為協助合資格家庭置業的主要方 法。二零零二年十二月,房屋委員會通過推出新的置業資助貸款計劃,以取代該會的自 置居所貸款計劃和房屋協會的首次置業貸款計劃。新計劃的主要特點包括:提高白表註六 家庭申請人的入息限額,由居屋計劃之下的每月20,000元提高至23,000元(單身人士為 11,500元);白表申請人的貸款額也會提高,與綠表申請人註六的貸款額(即53萬元,分13 年付還)看齊。政府會不斷檢討這計劃。

註六 白表申請人(主要在私人樓宇居住在擁有住宅物業方面受到限制,而且淨資產值和入息不得超過限額。這 些限制不適用於綠表申請人。綠表申請人主要是公屋租戶、由房屋委員會管理的中轉房屋的居民、受清拆 寮屋區作發展用途影響的住戶,以及天災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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