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

本港過去容許外籍家傭執行家庭職務所附帶或產生的駕駛職務。政府考慮本地司機 工會和外籍家傭僱主的意見後,決定收緊限制。由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起,僱主必須先 取得入境事務處批准,方可調派外籍家傭擔任這類駕駛職務。

網頁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http://www.edlb.gov.hk

教育統籌局:http://www.emb.gov.hk

保安局:http://www.gov.hk/sb

勞工處:http://www.labour.gov.hk

職業安全健康局:http://www.oshc.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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