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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輸入勞工
除了上述有關外地人來港工作的一般政策外,政府還設立了補-
勞工計劃,容許僱主輸 入並不符合一般政策所定資格的勞工。政府的輸入勞工政策有下列兩項主要原則:
(一)如就業市場有職位空缺,僱主必須優先僱用本地工人;以及
(二)僱主如確實無法在本地聘得合適工人填補職位空缺,應獲准輸入勞工。
補-
勞工計劃在一九九六年二月開始實施,每宗申請均按個別情況考慮。為確保本 地工人可以優先獲聘,僱主提出的輸入勞工申請必須符合三項條件,才會提交勞工顧問 委員會考慮,然後交由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批核。這些條件包括:僱主已在報章刊登 招聘廣告;已由勞工處安排為期四星期的就業選配;在適用的情況下,已為本地工人提 供特別設計的再培訓課程。二零零二年,政府共批出817個簽證入境許可證。年底時, 批出簽證/入境許可證的累積總數為9566個。
輸入優秀人才
政府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推出輸入優秀人才計劃,吸引優秀人才(特別是內地優才)來港 工作。該計劃旨在提高香港作為製造業和服務業中心的競爭力,特別是以科技為本、知 識密集和增值行業方面的競爭力。計劃的詳情載於第二十章《人口和入境事務》。
輸入內地專業人才
政府於二零零一年六月開始推行輸入內地專業人才計劃。該計劃旨在吸引內地專業人士 來港工作,以滿足本港的人力需求,並提高本地公司在全球化市場上的競爭力,以期促 進香港的經濟發展。計劃的詳情載於第二十章。
輸入在本港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院校畢業的內地學生
由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於一九九零年或以後在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院校畢業 的內地學生,如具備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並獲與市值薪金大致 相若的條件聘用,可獲准來港工作。這項安排的目的,是吸引在港修畢全日制學士學位 或以上程度課程的傑出內地學生回港工作,從而提高香港在全球知識型經濟體系中的競 爭力。
外籍家庭傭工
外籍家庭傭工若符合一定的條件,可獲准來港工作。這些條件包括:傭工本身必須具備 有關工作經驗;傭工的僱主必須是真正的香港居民,並為傭工提供合理的聘用條件,包 括合適的住宿安排和不低於政府所定最低水平的薪金;僱主願意負擔傭工在港的生活費 以及返回原籍國的費用。
過去20年,香港對外籍家庭傭工的需求不斷增加。二零零二年年底,本港有外籍家 傭237104名,較二零零一年的235274名增加0.78%。這些外籍家傭當中,約有62.6%來 自菲律賓,33.0%來自印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