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財務
提高香港競爭力的新建議
政府致力維持並加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為此,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成 立財經市場發展專責小組,作為高層次的組織,統籌發展香港金融市場的新建議。專責 小組匯集監管機構和市場人士的專門技能及專業知識,不時向財政司司長匯報進展。
此外,有關的監管機構會因應世界各地的經驗和標準,繼續進一步改善香港的監管 架構,務求香港具備有效的監管制度,藉此確保商業水平良好並維持市場信心,而又不 會在官僚或財政上造成不必要的障礙。
其他改善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的新建議於下文簡述。
證券及期貨條例草案
《證券及期貨條例草案》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提交立法會審議,以革新證券及期貨 的規管架構。條例草案綜合了現行十條規管證券及期貨市場的條例。政府亦藉此機會在 條例草案中引入新的規管元素,包括為市場中介人設立單一牌照制度,建立更有效的制 度打擊市場失當行為,以及建立更完善的權益披露制度以增加市場透明度。建議的規管 架構將會符合國際標準,並有助建立公平、有秩序和具透明度的市場,增強各界對市場 的信心,確保投資者獲得適當保障,減少市場失當行為和金融罪案,以及促進創新和競 爭。二零零一年年底,立法會已差不多完成審議工作。新的規管架構預期在二零零二年 實施,屆時將可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內地首要集資中心的地位。
公司法與企業管治改革
良好的企業管治對推行公平、公開及有效的制度十分重要。在一九八四年成立的公 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定期舉行會議,根據運作經驗所反映的需要,考慮修訂《公司條 例》。
分別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及十二月獲立法會通過的《2001年公司 (修訂) 條例草案》 和《公司(上市公司的財務摘要報告)規例》,容許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上市公司向成員 發出財務摘要報告。
此外,《2002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會對《公司條例》作出重要修訂。首先, 該條例草案會落實二零零零年二月發表的《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報告—— 關於香港 公司條例檢討顧問研究報告的建議》所載的第一階段建議。其次,條例草案亦會修訂現 行條例內有關條文,令公司註冊處可全面電腦化運作,以配合改革計劃施行。預料條例 草案會在二零零二年年初提交立法會。
財政司司長在二零零零年三月的財政預算案演詞中提出進行企業管治檢討,這項工 作亦由委員會負責。檢討的目的是要找出香港企業管治制度中缺漏和不足之處,並建議 改善方法,務使香港的企業管治制度成為亞洲區內典範。委員會轄下成立了三個小組委 員會,分別研究有關董事、股東及企業報告的課題。小組委員會考慮了多方面的問題, 並委託顧問就若干主要問題展開研究計劃。委員會在二零零一年七月發表公眾諮詢文 件,載列第一階段的建議。第二階段檢討在二零零一年九月開始,預計於二零零二年年 底完成。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