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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附錄43
(第十三章: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土地用途分布情况(截至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類別
甲已發展土地
大約面積
佔總面積
備註
(平方公里)
百分率
i商業
住宅
2
0.2
45
4.1
包括所有住宅區(租住公屋、居屋計 劃/私人參建計劃屋苑和臨時房屋區 除外)
iii 租住公屋
14
1.3
包括居屋計劃/私人參建計劃屋苑
iv 工業
11
1.0
包括倉庫和儲存庫
v 休憩用地
17
1.5
vi 政府、團體和社區設施
21
1.9
vii 空置發展區
27
2.4
包括正在進行建築工程的土地
viii 道路/鐵路
33
3.0
包括行車天橋和鐵路用地
ix 臨時房屋區
x 其他用途
I
0.1
13
1.2
機場
乙未建設土地(1)
i林地
220
20.0
天然和人工植林地
ii 草地和灌木地
519
47.3
天然草地和灌木地
iii 荒地、沼澤和紅樹林
44
4.0
全無草木的土地或花崗岩石地,包括 沿岸鹹水沼澤和紅樹地
iv 耕地
59
5.4
可耕地,包括耕作中和休耕的果園和 農園
V 魚塘
14
1.3
飼養淡水魚和半鹹淡水魚,不包括沿 岸海魚養殖場
vi臨時搭建物/牧場
11
1.0
vii 水塘
26
2.4
viii 其他用途
21
1.9
包括墳場、火葬場、礦場和石礦場等
總計
1 098
100.0
註:(1) 包括根據《郊野公園條例》劃定為郊野公園及特別用途的土地,面積達415平方公里,作為保護野生動植物及康
樂用地。
資料來源:規劃署
( 查詢電話:2231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