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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附錄43

(第十三章: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土地用途分布情况(截至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類別

甲已發展土地

大約面積

佔總面積

備註

(平方公里)

百分率

i商業

住宅

2

0.2

45

4.1

包括所有住宅區(租住公屋、居屋計 劃/私人參建計劃屋苑和臨時房屋區 除外)

iii 租住公屋

14

1.3

包括居屋計劃/私人參建計劃屋苑

iv 工業

11

1.0

包括倉庫和儲存庫

v 休憩用地

17

1.5

vi 政府、團體和社區設施

21

1.9

vii 空置發展區

27

2.4

包括正在進行建築工程的土地

viii 道路/鐵路

33

3.0

包括行車天橋和鐵路用地

ix 臨時房屋區

x 其他用途

I

0.1

13

1.2

機場

乙未建設土地(1)

i林地

220

20.0

天然和人工植林地

ii 草地和灌木地

519

47.3

天然草地和灌木地

iii 荒地、沼澤和紅樹林

44

4.0

全無草木的土地或花崗岩石地,包括 沿岸鹹水沼澤和紅樹地

iv 耕地

59

5.4

可耕地,包括耕作中和休耕的果園和 農園

V 魚塘

14

1.3

飼養淡水魚和半鹹淡水魚,不包括沿 岸海魚養殖場

vi臨時搭建物/牧場

11

1.0

vii 水塘

26

2.4

viii 其他用途

21

1.9

包括墳場、火葬場、礦場和石礦場等

總計

1 098

100.0

註:(1) 包括根據《郊野公園條例》劃定為郊野公園及特別用途的土地,面積達415平方公里,作為保護野生動植物及康

樂用地。

資料來源:規劃署

( 查詢電話:2231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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