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財務

匯基金相同的回報。這項安排以一九九八年十月三十一日為參考日期,土地基金為數達 2,114億元的資產於當日正式併入外匯基金的土地基金帳目內。

當局繼續按照一九九七年七月臨時立法會的決議,管理土地基金。土地基金的全部 資產與財政儲備一併存入外匯基金,並收取與外匯基金同樣的回報,是財政司司長按該 決議的條款定出的投資決定。合併後,土地基金仍然是獨立的政府基金。土地基金的資 產併入外匯基金,不會影響土地基金長遠運用的決定。任何有關這方面的建議,須由立 法會根據成立土地基金的決議審議通過。

根據《外匯基金條例》,外匯基金的主要法定功能是影響本港貨幣的匯價。《1992 年外匯基金(修訂)條例》通過擴大外匯基金的功能,賦予基金另一項任務,就是維持 貨幣金融體系穩定健全,藉以保持本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金管局負責管理外匯基金。除了確保外匯基金履行法定職責外,金管局的日常工作 主要是積極管理外匯基金的資產。這些資產主要投資於優質債券和股票。為配合政府的 運作需要,外匯基金部分資產亦有投資於港元證券。

金管局定期檢討其投資策略及運作。該局的投資策略既符合外匯基金的法定目標, 亦與海外其他中央銀行及金融管理機構奉行的策略相若,是一種適用於長期基金的投資 策略,例如訂定基準模式,以及多利用長期資本市場等。此外,金管局所採用的貨幣及 投資工具種類也有所增加。

為保障資本、提供維持金融及貨幣穩定的流動資金,以及取得可觀的長期回報,外 匯基金以兩種不同的投資組合來管理。其一是支持組合,確保貨幣基礎獲得高流動性的 短期美元有證券作十足支持;其二是投資組合,保持外匯基金的價值,保障本港市民 的長遠利益。外匯基金的管理及投資方式詳載於金管局年報內。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外匯基金資產總值為9,529億元,其中外幣資產佔7,056億 元(909億美元 )。外匯基金累計盈餘達2,665億元。外匯基金由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九 年六月的財政狀況載於附錄19。為履行提高透明度與公開資料的承諾,政府從一九九 七年一月起每月公布外幣資產數字。

另一項與外匯基金有關的功能是發行紙幣和硬幣。紙幣面額分為20元、50元、100 元、500元和1,000元,由本港三家發鈔銀行發行,它們分別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 公司、渣打銀行與中國銀行。發鈔銀行必須按7.8的固定匯率交出無息美元保證,才可 發行流通紙幣。外匯基金則享有鑄幣收益。

政府通過金管局發行硬幣,面額分為10元、5元、2元、1元、5角、2角和1角。 這些硬幣存量-

足,以便有需要時注入市場。為應付過渡公元二千年時的貨幣需求,三 家發鈔銀行的紙幣總儲備已增加至1,500億元,相當於十二月份正常預期流通量的 160%。一九九九年年底,流通紙幣與硬幣總值1,240億元,比正常流通量增加約280億 元。

外匯基金投資有限公司

外匯基金投資有限公司在一九九八年十月根據《公司條例》成立,是一間私營有限 公司,負責管理政府在一九九八年八月入市行動中購入的恒生指數成分股組合。投資公 司也負責管理一九九八年十一月由土地基金撥入外匯基金的香港股票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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