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媒和資訊科技
會、國際移動衛星組織和國際通訊衛星組織所舉辦的會議和研討會。香港並以“中國香 港”名義參與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的電訊工作小組,又於一九九八年六月出席在新加坡舉 行的第三屆亞太經合組織電訊和資訊業部長會議。香港也參與電訊業內私營機構所舉辦 的會議、研討會和展覽會。
香港在一九九八年一月主辦第四屆亞太經合組織的電訊器材互認安排特別工作小組 會議,藉此推廣和促進國際間的電訊設備貿易。香港於一九九八年六月舉行的亞太經合 組織部長會議上,已簽署成為履行互認安排的經濟體系。
最新資訊
電訊業是不斷轉變的行業。有關這行業的最新資料、政策綱領全文及電訊管理局局 長的指示和聲明,載列於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和電訊管理局的網頁(網址分別為 http://www.info.gov.hk/itbb/ 和http://www.ofta.gov.hk/)。
廣播
廣播政策及規管措施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掌管廣播政策,目標是透過促進業內競爭,為大眾提供更多 元化的節目選擇,而規管節目尺度則要確保廣播機構顧及社會的口味和雅俗標準。廣播 牌照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簽發,由廣播事務管理局代為監管,並獲影視及娛樂事務 管理處處長給予行政支援。
一九九八年一月,政府公布了一套更開放和更有彈性的衛星電視廣播政策,以鼓勵 更多投資者在本港發展衛星廣播業,並促進競爭。
一九九八年二月,政府發出首個節目服務牌照予香港電訊互動影院有限公司,以便 提供自選影像節目服務。另外,政府於一九九八年七月,分別向 Hutchvision Hong Kong Limited及銀河衞星廣播有限公司發出衞星廣播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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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政府又在一九九八年進行並完成了電視廣播政策的檢討工作,務求令電視廣 播政策更能配合現今的科技發展及市場需求。完成公眾諮詢後,政府已於十二月公布有 關的政策決定。
廣播事務管理局
廣播事務管理局 ( 廣管局 ) 負責規管持牌廣播機構。廣管局共有12名成員,包括 九名來自社會各階層的委任成員,以及三名公職人員,主要職責是向行政長官提供有關 廣播牌照的建議,並確保持牌廣播機構在節目、廣告和技術各方面達到恰當的標準。
廣管局在一九九八年展開香港有線電視有限公司(前稱九倉有線電視有限公司) 收 費電視廣播牌照的中期檢討,以決定該牌照於一九九九年後應否獲得續期。
一九九八年,廣管局轄下投訴委員會共處理投訴1326宗。廣管局根據投訴委員會 的建議,共發出警告九次及嚴重警告五次,並徵收罰款四次,罰款額由五萬元至十萬元 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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