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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共工程和公川事業
過大約32000個斜坡,預期可於一九九九年底以登記冊的形式發表研究結果。地政總署 正作出安排,以便在一九九九年底公開該登記冊。
迄今,經顧問鑑辨而不能確定維修責任誰屬的斜坡約有5500個。預計到完成顧問 研究時,這類斜坡的數目會增至約8000個。就這些斜坡而言,地政總署會擔當土地管 理人的角色,肩負維修之責。該署遂於一九九八年四月成立斜坡維修組,負責這些斜坡 的維修工作。
土地註冊
香港根據《土地註冊條例》實行契約註冊制度。土地註冊處由市區土地註冊處和八 個新界土地註冊處組成,負責註冊所有與土地有關的文件。
《土地註冊條例》規定,所有根據該條例註冊的文件,其在法律上的優先次序依照 註冊日期先後決定。倘文件在簽訂日期一個月內註冊,則依照文件的簽訂日期決定次 序。註冊雖有保障業權作用,但不能保證業權。
土地文件的註冊程序是:把文件連同載有文件主要資料的註冊摘要和指定費用交往 合適的土地註冊處,這些資料繼而會編入有關的土地或物業電腦土地登記冊內。
每份土地登記冊載列由批出契約起影響物業的交易記錄。市民只須繳付費用,便可 在各土地註冊處查閱這些登記冊、註冊摘要及有關的土地文件。
“直接查冊服務”是一項電腦查冊設施,用戶(以律師事務所和其他專業機構為 主 ),可通過本身辦公室的電腦終端機直接查閱電腦土地登記冊、索取土地記錄副本, 以及通過傳真機收取影像文件副本。
“文件影像處理系統”把所有送交註冊的土地文件掃描,並把掃描所得的電子影像 儲存在光碟內。這些影像可以高速檢索和傳送。
新界土地註冊處以紙張形式保存的土地文件,已在一九九七年五月全部轉換為電子 影像。市區土地註冊處以縮微菲林保存的土地文件,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全部轉換為電 子影像。
土地註冊處致力應用先進科技,為客戶提供最高效率及符合經濟效益的服務。該處 的抱負是在二零零一年建立一個全面電腦化的綜合土地註冊及查冊系統,提供方便、快 捷、合乎經濟效益的服務,其中包括中央註冊、保證土地業權及跨越區域的綜合查冊服 務。該處已擬就“策略計劃”,並正不斷努力,務求達到上述抱負。有關土地註冊的統 計數字載列於附錄42。
政府產業轉易
地政總署的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就政府所有的土地轉易和有關事宜,為政府提供 專業法律服務。該處負責政府契約的簽發、續期和修訂等事宜,又草擬和簽立以拍賣方 式出售、批出和交換政府土地的條件,以及分攤地租及地價和追繳欠交的地租。
在房屋委員會出售居者有其屋及租者置其屋計劃樓宇、在財政司司長法團為沒有續 期權利的契約續期,以及在民政事務局局長法團購買物業以便於私人樓宇營辦福利服務 時,該處也會提供轉易土地服務。該處並負責按照地政總署同意方案,審批預售樓宇同 意書的申請。年內市區有18份申請獲得批准,涉及14072個住宅單位,新界則有37份 申請獲得批准,涉及35762個住宅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