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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程中收到市民對諮詢文件的意見,以及特別委員會所提出的建議,為政府擬訂改善規劃 制度的建議,提供了重要的資料。

鑑於涉及的建議很多,而且相當複雜,當局決定草擬一條新的規劃法例,以取代現 有的條例。《城市規劃條例草案》其後以白紙條例草案的形式,在一九九六年七月公 布,徵詢市民的意見,諮詢期至一九九六年底為止。當局接獲市民各種不同的意見,在 某些問題上,意見頗為分歧。因此,當局決定先推行臨時措施,以縮短現時製備法定規 劃圖則的程序——這項建議在諮詢期間得到市民的廣泛支持,其他修訂和與全面修訂法 例有關的各個問題則待進一步研究。立法機關其後於一九九八年三月通過《1998年城市 規劃(修訂)條例》,將考慮對法定規劃圖則的反對意見的期限,定為九個月。修訂條 例於同年四月實施。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這是供政府使用的規劃標準與準則手冊。它就各類土地用途和設施制定數量、比 例、位置和地盤規定的準則。這本手冊適用於規劃研究、發展管理規定及擬訂或修訂規 劃圖則。當局不時檢討手冊內所載的準則,以配合政府的政策、人口狀況,以及社會與 經濟的趨勢。年內,當局修訂了有關教育設施、社會福利設施、康樂及休憩用地的規劃 標準與準則,並為與“工業——辦公室發展”有關的泊車和上落客貨設施,制定新的標 準與準則。

為加深市民對規劃標準與準則的認識,同時方便非政府機構使用,當局已把手冊公 開發售,供公眾人士逐章購買。

二十一世紀可持續發展研究

為確保香港依循現時的發展路向前進,能夠保持長遠可持續發展的能力,當局進行 了這項研究。研究於一九九七年九月展開,將於二零零零年內完成,旨在制定一套名為 “可持續發展系統”的發展管理系統,使政府能更有系統地評審和監察與本港整體可持 續發展有關的經濟、社會及環境因素

於一九九八年四月至六月期間,當局進行了一項大規模的加深公眾認識和公眾諮詢 活動,其中包括派發資料摘要、舉辦巡迴展覽,以及舉行諮詢會/座談會,務求提高市 民對“可持續發展的認識,同時蒐集他們對可持續發展問題的意見。

全港發展策略

全港發展策略在香港的規劃體系中,處於最高層次,為本港整體的土地用途、運輸 和環境制定一個全面的規劃和發展大綱。這個策略也作為擬備次區域規劃綱領和更詳盡 的地區圖則的依據

當局在一九九零年就這個策略展開全面的檢討,以期制定一個新策略,協助本港繼 續發展成為亞太區商業中心和國際城市,尤其是保持和加強其作為安居樂業的理想地方 的形象。這項檢討的一個特點,是它兼顧了華南地區,特別是珠江三角洲的發展趨勢。

全港發展策略檢討主要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專題研究,包括確定檢討的目 標與目的、主要課題,以及評審標準;第二階段是擬訂和評審發展方案;而第三階段則 是制定長遠和中期的發展策略。當局進行了兩輪的公眾諮詢:第一輪諮詢在一九九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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