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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房屋

過去20年,香港在房屋發展方面有重大轉變。目前,已建成的公營和私營房屋單 位超過130萬個。在一九七五年,居住在公共屋邨的居民人數為170萬人,時至今日, 居民人數已增至230萬人,佔人口的34%。自一九七八年起,政府推行各項自置居所計 劃,興建了26萬個供出售的資助單位。在政府與私人機構共同努力下,自置居所的整 體比率已上升至52%,而17年前的比率僅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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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公營部門興建了約35000個單位,當中大概有21000個用作出售,私 人機構興建的單位則有22 000個。現時本港共有大約2026 000個房屋單位及房舍,當 中1066000個屬私營房屋,96萬個屬公營房屋。

房屋政策

政府的目標是要減少居住環境欠佳市民的人數,幫助所有家庭獲得合適和負擔得來 的住屋,並鼓勵市民自置居所。

政府會通過下列途徑達到上述目標:

定期和準確地評估房屋需求;

提供足夠房屋用地和有關的基礎設施、簡化土地發展的程序,以及減少對建造業 的限制;

制定和持續推行長遠建屋計劃,並建立有效的機制,以監察其進度和解決有關問 題;

創造合適的環境,使私人機構可以在滿足房屋需求方面,發揮最大的作用;同時 也監察私人物業市場的情況,於有需要時採取措施防止樓價大幅波動及遏止物業 炒賣活動;

實施資助房屋計劃,協助特定入息範圍內的市民自置居所;

為無法負擔其他類別房屋的人士,提供租金合理的住屋;以及

推行各項措施,照顧特別類別人士的住屋需求。

長遠房屋策略

一九九八年二月,政府發表了一份名為《建屋安民:邁向二十一世紀》的香港長遠 房屋策略白皮書,當中勾劃出本港未來的房屋政策藍圖,並特別着重以下三項主要具體 工作:

,每年平均提供五萬個公營房屋單位,以及開闢土地和興建所需的基礎設施,以應

付每年對大約35000個私人樓宇單位的長遠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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