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

職工會

職工會須根據《職工會條例》的規定登記;該條例由職工會登記局局長執行。一經 登記,職工會便成為法人團體,並享有若干民事訴訟的豁免權

年內,新登記的職工會共24個。年底時,全港共有職工會599個,其中僱員工會佔 558個,僱主組織佔25個,由勞資雙方聯合組成的工會則佔16個。

約半數的僱員工會,分別附屬於以下五個根據《社團條例》註冊的聯會,即香港工 會聯合會(有118個附屬工會,約有會員27萬人 )、港九工團聯合總會( 有屬會64 個,會員27 000人)、香港職工會聯盟(有屬會43個,會員94 000人)、港九勞工社 團聯會(有屬會41個,會員23000人)及公務員工會聯合會(有屬會22個,會員一萬 人)。

勞資關係

一九九八年,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共為337宗勞資糾紛提供調解服務;這些糾紛導致 八宗停工事件,損失工作日1411.5天。該科也處理追討欠薪及其他有關僱傭款項和權利 的申請,合共30204宗。

《勞資關係條例》提供調停、特別調解、自願仲裁和成立調查委員會等途徑,以處 理未能循一般調停方法解決的勞資糾紛。

勞工處藉着各種不同的活動來促進和諧的勞資關係,如訪問個別機構、僱主組織和 僱員職工會,以及為這些機構或組織舉辦座談會進行宣傳;舉辦訓練課程、研習班、研 討會和展覽會。另外,該處也提供關於勞工法例和各類勞工事務的資料

一九九八年四月,勞工處成立了勞資協商促進組,以加強推廣僱主與僱員之間的有 效溝通、協商和自願談判。為達到這個目的,該組通過刊物和傳媒向僱主和僱員提供資 料、舉辦各項推廣活動,並協助僱主建立與員工進行有效溝通和自願談判的機制。

勞資審裁處

勞資審裁處隸屬司法機構。該審裁處以快捷廉宜,不拘形式的方法,仲裁僱主與僱 員之間各類的糾紛,這些糾紛都不屬於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專責審裁的範圍。

一九九八年,勞資審裁處共聆訊僱員申索849宗,以及僱主提出的申索23宗,判定 的賠償總額逾5,800萬元。這些案件中,有96.6%是經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調停未果,交 由審裁處接辦的。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仲裁根據《僱傭條例》及個別僱傭合約而提出的申索。仲裁處 獲授權聆訊和判決申索人不超過十名,而每人的申索款額不超過8,000元的所有僱傭申 索。

年內,仲裁處共聆訊2666宗個案,判定的索償總額達751萬元。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資金,來自向每張商業登記證每年收取的250元徵款。僱員在 僱主無能力支付欠薪和其他終止僱傭金時,可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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