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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和金融
金管局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成為國際結算銀行的成員,這確認了香港金融市場的規 模,以及香港在國際金融合作方面的貢獻。作為國際結算銀行的成員,金管局可以更全 面參與該組織的活動和討論政策事宜。中國人民銀行也是國際結算銀行的會員,清楚顯 示國際金融界支持《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內所訂明的“一國兩制”方針。
於一九九八年,金管局繼續積極促進香港與區內各中央銀行的合作,這方面的工作 主要通過參與東亞及太平洋地區中央銀行會議進行。這個會議的活動包括監管事宜上的 聯絡和合作、金融市場和基礎設施的發展,以及中央銀行運作的各個範疇。金管局按東 亞及太平洋地區中央銀行會議的指示,擔任在一九九六年八月成立的銀行業監管研究小 組 (現重新定為工作小組)的主席。這個小組由該會議成員地區負責銀行監管的專家組 成,每半年舉行一次會議,商討共同關注的事項,此外,也負責研究和分析銀行監管問 題,以期加深對區內這些問題的了解
。
金管局參與了國際結算銀行於一九九八年四月舉行三年一度有關外匯及衍生金融工 具活動的全球性調查,這是金管局第四次參與有關調查。初步調查結果顯示,雖然交易 額有所下降,但香港仍然是主要外匯和衍生金融工具中心
。
香港是金融特別行動組的成員,這個國際組織由26個政府和兩個國際機構組成, 負有促進國際間打擊洗錢活動的任務。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七日,金管局根據《銀行業條 例》第7(3)條發出經修訂的《防止洗錢活動指引》,以協助打擊洗錢活動。經修訂指引 取代先前在一九九三年七月就此事項發出的指引。該指引的內容已顧及有關洗錢活動的 法例的最新修訂,以及金融特別行動組所提40項建議的檢討結果。是次修訂特別加強 有關查證客戶身分的規定,增訂了有關空殼公司、信託戶口及代名人戶口,以及其他類 別中間人的條文。
政府在一九九八年提出制定法例,以確定歐元面世後有關合約在香港的延續性。該 法例與歐洲聯盟和紐約州所頒布的法律近似,得到香港金融界全力支持,已於年底獲通 過成為正式法例。
《銀行業條例》就監管多用途儲值卡的發行以及貨幣經紀的發牌和監管作出規定。 有關的法律制度大致上規定,一般的多用途儲值卡只可由持牌銀行發行(持牌銀行是唯 一可使用支付系統的機構)。主要業務為發行或促進發行多用途儲值卡的特別目的公司 也可獲認可為接受存款公司,從事發行或促進發行多用途儲值卡的業務。此外,金融管 理專員也獲授權作出靈活處理,豁免某張儲值卡或某種儲值卡成為多用途儲值卡,但有 關儲值卡的主要用途必須十分有限,並須加以具體列明,而且對支付系統及持卡人所造 成的風險也極低。年內,金融管理專員運用這項權力向兩種儲值卡授予豁免,分別為地 鐵公司發出的通用儲值票,以及由聯俊達有限公司(由五家公共交通營辦商組成的財團) 發出的八達通卡。
法例規定,任何人如要從事貨幣經紀業務,必須獲得金融管理專員批准。此外,法 例也授權金管局根據一套準則撤銷核准經紀的牌照,以及在符合金管局所定的條件下, 豁免任何人士或某類人士為“貨幣經紀”的定義所指的人士。年內,金融管理專員合共 發牌予九名貨幣經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