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和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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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機構,確保銀行體系安全和穩定;以及促進金融體系的效率、健全性及發展,尤其是 支付和結算的安排。

金管局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轄下的一個重要機構,但可按有別於公務員的服務條 件聘用人員,以吸引具備適當經驗及金融知識的專才。金管局的職員薪酬及營運經費, 直接由外匯基金而非政府一般收入支付。

金管局須向財政司司長負責,而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則就外匯基金管理事宜,向財 政司司長提供意見。諮詢委員會加強參與對金融投資的管理事宜,職能與管理委員會類 似,其成員每月召開會議,就金管局周年預算及其他事項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

金管局轄下共分六個部門,包括銀行監理部、銀行政策部、外事經研部、儲備管理 部、貨幣政策及市場部、經濟研究部,另外並設有法律顧問辦事處。

《銀行業條例》授權金管局對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和接受存款公司實行審慎監 管。該條例就監管認可機構方面作出規定,主要目的是為存戶提供一定保障,並促進銀 行體系的整體穩定和有效運作。

金管局根據“持續監管”的政策,通過多種方式監察認可機構,務求能及早察覺問 題存在。對於在本港註冊的機構,金管局採用綜合監管的方法進行整體監管。

在本港,審慎監管主要通過現場審查、非現場審查和審慎監管會議進行。現場審查 讓金管局可直接評估一所機構的管理和監控方式,對評估資產質素及內部監控足夠與否 幫助尤大。非現場審查包括分析有關機構所提交的定期統計報表、帳目及其他管理資 料,從而評估這些機構的表現,以確定有否遵照《銀行業條例》的規定。完成上述審查 工作後,金管局便與有關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舉行審慎監管會議,討論有關機構的業 務、前景及應予關注的地方。金管局採用這種監管方法後,更易找出須加注意的地方, 以便在現場審查時加以跟進。

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香港採取的銀行監管政策符合國際標準,尤其是巴塞爾銀行監 管委員會所建議的標準。巴塞爾委員會近期提出的主要監管架構在一九九六年初擬定, 建議把市場風險納入資本-

足制度內。市場風險的定義是,因市場價格波動而引致資產 負債表內和表外交易虧損的風險,適用於外匯、利率、股票和商品交易。

金管局已由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在香港實施市場風險監管制度。該制度 基本上是資本-

足制度的延伸,並以巴塞爾委員會的建議為基礎,不過在適當地方加以 簡化,以配合本港的情況。從對資本-

足比率的影響這個角度來看,本港認可機構所承 受的市場風險水平一般較低。衍生金融工具和買賣活動大多只涉及簡單產品。這個情況 從一九九三年以來進行的各項市場風險調查,以及從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以來有關各認可 機構承受市場風險程度的季度報表所得的統計數字,都可以證實。為減輕認可機構在申 報方面的負擔,金管局也制定了一些豁免準則,豁免承受最低市場風險的認可機構受新 制度的監管。一九九七年九月通過的《銀行業條例》修訂條文,為新規定提供了法律依 據。金管局其後又發出一份指引,詳細說明在新規定下如何評估應付市場風險的資本-

足程度。

鑑於衍生金融工具市場迅速發展,金管局加強了這方面的監管工作。自一九九五年 起,金管局成立了一個由衍生金融工具與金融程式的專才組成的專家小組,對認可機構 的衍生金融工具或財資活動,進行財資部門訪問或調查。金管局又發出了兩份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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