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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7. 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8. 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
9. 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 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 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 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 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及
10. 在行使上述各項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召有關人士出席作證和提供證據。
根據《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立法會須由在外國無 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也可以當選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 員,其所佔比例不得超過立法會全體議員的20%
。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的任期為兩年,其後每屆任期四年。立法會主席 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
根據《基本法》及《立法會條例》所規定的法定制度,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 會的選舉於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四日舉行。破紀錄的149萬名登記選民投票日投票, 佔總選民人數 53.3%。60位立法會議員經由公開及公平的選舉產生。第一屆立法會的任 期於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開始,並於翌日(七月二日)舉行首次會議。會上,范徐麗泰 議員當選為立法會主席,也通過了立法會本身的議事規則
。
立法會通常每星期三下午在立法會大樓的會議廳舉行會議,處理立法會事務,當中 包括向立法會所提交附屬法例、其他文件及報告;提出質詢,要求政府答覆;審議法案 及決議案,以及就公眾關注的事項進行議案辯論。
所有立法會會議均公開舉行,讓市民旁聽。會議席上,議員可用粵語、普通話或英 語發言,席上提供即時傳譯服務。會議過程內容也以中英文逐字記錄,載於《立法會會 議過程正式紀錄》內。
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立法會共舉行了20次會議,制定了八項法案;期間共有 144項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省覽;議員提出335項質詢及547項補-
質詢。一九九八年七 月至十二月期間,在立法會會議席上共就60項議案進行辯論,其中49項議案由議員提 出。在這類議案中,九項的內容關乎立法會的議事程序和行政事宜,九項涉及政府附屬 法例,另31項則是就公眾關注的事項進行議案辯論。
行政長官於一九九八年十月七日向立法會發表《施政報告》,並於翌日出席立法會 簡報會,答覆議員所提出共27項提問。
立法會議員除出席立法會會議外,也透過委員會制度履行研究法案、監管公共開 支 以及監察政府施政等任務。立法會轄下設有三個常設委員會,即財務委員會、政府 帳目委員會及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此外,立法會也設有內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委 員會及17個事務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的委員包括立法會主席以外的立法會全體議員。財務委員會的正副主席 由委員互選產生。財務委員會通常公開舉行會議,以審核及批准政府提交的公共開支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