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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在一九九七年二月五日通過,該條例旨在鞏固現行的環評制 度,為評估因大型發展而引致的環境影響和實施有效的預防及減低環境影響措施,提供 一個有系統、明確和公開的架構。一九九七年六月,前立法局通過了環境影響評估程序 的技術備忘錄,就環評程序制訂明確、一致的技術指引和準則。《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將於一九九八年初實施。
環境監察及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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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必須密切監察,確保發展項目能達至環境影響評估訂明的環境標準。環保署在
·九九二年成立監察及審核科,接着又在西九龍及葵青區設立環境監察辦事處,處理區 內機場核心工程帶來的問題。
監察及審核已成為環評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環,通常由工程施工階段,一直進行至 營運階段。香港的環境監察及審核工作,在國際上獲得同類工作機構的高度評價。環保 署印製了一本經修訂的環境監察及審核手冊,提供一般指引。年內,環保署就主要發展 工程(包括機場核心工程)監理的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約共89項。
土地用途規劃
配合全港發展策略檢討而進行的策略性環境評估,已在一九九六年完成,評估報告 已提交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評估結果引起市民的關注。年內,規劃署又就檢討所指出 的策略性發展地區,展開進一步研究。每項研究都包括了環境影響評估,以確定主要的 問題和解決辦法,以便將環境事宜納入更詳細的土地用途規劃內。餘下其他的全港性問 題將在“二十一世紀持續發展顧問研究”中探討。
環境的持續發展
全港發展策略檢討的評估結果顯示,不斷城市化很可能會使空氣質素和水質惡化, 以及使噪音和廢物處理設施不足的問題更為嚴重。其中一些問題可透過及時提供資源和 採取環境保護措施來解決,但其他則有賴推動有關政策,以及-
分考慮建議發展項目的 長遠持續性。“二十一世紀持續發展顧問研究”已於一九九七年九月展開,研究為期約 30個月,將制訂一套持續的發展制度,以便結合環境、經濟及社會三方面的政策。當局 同時因應國際趨勢,採用如ISO 14000的環境監理制度,在企業管理中提倡環保意念。
內地香港合作進行環評及環境計劃
環境污染,無分疆界。本港的環境質素既可以影響深圳及廣東地區,也受其影響。 粵港一向協力合作,處理環境問題超過15年。一九九零年成立的粤港環境保護聯絡小 組,有助兩地就雙方關注的環境問題交流意見。雙方在一九九二年攜手合作進行后海灣 研究之後,又在一九九六年五月聯手進行大鵬灣研究。聯絡小組會在一九九八年一月召 開會議,這是回歸後首次舉行會議,會議研究珠江三角洲的環境問題,特別是空氣和水 污染的問題。其他討論課題包括大鵬灣研究報告和行動計劃、后海灣的進一步行動計 劃、設立珠江三角洲空氣質素研究小組、后海灣區域水質管制策略,以及保護中華白海 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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