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和旅遊
香港旅遊業議會是負責外訪旅遊業自我規管工作的機構,主要工作包括改善業內的 經營手法、制訂和執行業內的守則和指令,收取法定徵費、處理市民的投訴及查詢,以 及訂立會員資格與保存會員紀錄。已成為議會會員的旅行代理商,如違反自我規管的規 定,可能會喪失香港旅遊業議會會員資格和被吊銷經營牌照。
在旅行代理商諮詢委員會的支持下,當局在一九九六年進行檢討,目的是加強對持 牌旅行代理商的規管機制。當局建議了數項措施,為外遊人士提供更佳的保障。這些措 施包括加強對旅行代理商的財政監察;密切留意對旅行代理商投訴屬實的紀錄,並把這 些紀錄作為牌照續期的考慮因素之一;成立一個專責小組,就發現旅行代理商遇有財政 困難時應採取的適當行動,提供意見等。上述的建議措施,已在年內實施。
一九九七年八月,有旅行團在馬尼拉發生意外,7名香港旅客死亡。旅行代理商諮 詢委員會其後檢討了外遊旅客的安全措施,並提出數項建議,改善安全預防措施和緊急 事件的處理方法。香港旅遊業議會已同意採納這些建議,並同意制訂在旅遊業內落實這 些建議的詳細指引。
旅遊業賠償基金在一九九三年十月成立,旨在為參加外訪旅行團的人士提供保障。 該基金由獨立的管理委員會管理。基金的收入來自按旅行團團費向持牌旅行代理商收取 的徵費、投資和銀行利息。如持牌旅行代理商不履行責任,受影響旅客可憑付款證明, 申請最高相等於所付團費九成的特惠賠償。在一九九七年,並沒有因旅行代理商不履行 責任而需要支付賠償。
為改善向旅遊人士提供的服務,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經研究後,簡化了每宗 不多於一萬元特惠賠償的索償程序。每宗申請的處理時間可因而縮短多達4個月。簡化 程序已由一九九七年四月四日起採用。
旅遊業賠償基金也營辦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這項計劃於一九九六年二月 開始實施,為參加旅行團外遊時意外傷亡的人士,提供經濟援助,包括在有關國家支付 的醫療及殮葬費用,或把罹難外遊人士的遺體/骨灰運返香港的費用,也包括協助傷亡 外遊人士的最多兩名親屬前往探問或處理身後事所引致的費用。根據該計劃,可向單- 意外事件中的罹難外遊人士發放最多18萬元的特惠援助金。鑑於該計劃旨在提供應急 的援助,當局鼓勵參加旅行團的外遊人士自行購買保險,全面保障自己。在一九九七 年,共接獲7宗旅行團意外報告,有8人死亡,7人受傷。自該計劃實施以來,共發放 了約15萬元援助金。
旅遊業賠償基金一直穩定增長,財政狀況良好。管理委員會檢討了賠償基金履行支 付責任的能力,以及消費者可能獲得的利益後,向財政司建議把基金徵費率由外訪旅行 團團費的0.35%調低至0.15%。新徵費率由一九九七年五月二日起實施。年底時,旅遊 業賠償基金的結餘為2.34億元。
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