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

公共巴士服務繼續擴展。新大嶼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和九龍巴士(1933)有 限公司獲批的新專營權,分別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和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生效。

城巴有限公司和龍運巴士有限公司獲批新專營權,為北大嶼山和新機場提供25項 公共巴士服務,專營權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一日生效。上述巴士線其中5條已投入服務, 其餘則會在新機場啟用時開始服務

一種無須接觸便可操作的聰明咭系統,名為“八達通”,已於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 開始運作,供乘坐地下鐵路、九廣鐵路、輕便鐵路、九巴和城巴過海路線,以及油麻地 小輪一些離島和新市鎮航線的乘客使用。

行政架構

政府總部轄下的運輸局由運輸局局長掌管,負責制定整體運輸政策,以及指導和統 籌所有內部運輸事務。運輸局局長由交通諮詢委員會協助執行職務,該委員會共有委任 成員16名,其中包括主席和3名官方成員,負責就重要運輸政策和問題,向行政長官會 同行政會議提供意見。交通諮詢委員會轄下設有交通投訴組,年內共接獲12681宗有關 交通及運輸事宜的投訴。有關本地運輸事宜,各區議會和屬下交通及運輸委員會都會向 政府提供意見。

運輸署署長負責監督《道路交通條例》和公共交通服務法例的執行工作,但不包括 鐵路服務在內。其職責包括籌劃運輸策略、管理道路交通、政府行車隧道、停車場和設 有收費錶的泊車位,以及管理內部道路與水上公共交通。至於簽發駕駛執照,以及車輛 登記、發牌和檢驗等事宜,也由運輸署署長負責。

執行交通法例和檢控違例者的工作,主要由警方負責,而運輸署轄下的檢控組,則 負責處理涉及巴士安全設備出現毛病、根據違例駕駛記分制而取消駕駛資格、違反車輛 安全規例、政府行車隧道規例及青馬管制區規例等的檢控工作。年內,運輸署檢控組提 出涉及巴士的檢控共52宗,根據違例駕駛記分制而提出取消駕駛資格的個案共5959 宗,因違反隧道、青馬管制區和其他規例而提出檢控則有1826宗。

交通審裁處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而設立,主席及成員全部由當局委任公眾人士出 任。審裁處提供一個途徑,讓市民在不滿運輸署署長就車輛登記與發牌、簽發出租汽車 許可證和客運營業證,以及指定車輛檢驗中心等方面所作的決定時,可向交通審裁處上 訴。

若發生嚴重交通及運輸事故、暴雨或颱風,運輸署轄下的緊急事故交通協調中心會 與各公共交通機構聯絡,統籌特別的交通及運輸安排。年內,該中心共執行了12次緊 急任務。

路政署署長掌管路政署,負責設計、建造和維修所有公路,並研究設立新鐵路網的 建議。

運輸規劃

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已於一九九七年八月展開,約需19個月完成。該項研究有助 釐定香港直至二零一六年的綜合運輸策略。

有關電子道路收費的可行性研究已於一九九七年三月展開,為期27個月,以便研 究推行電子道路收費系統的需要及可行性,以期改善本港的客貨流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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