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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社會福利署負責提供多項兒童福利服務。其中領養服務為有需要的兒童,安排一個 永久的家庭。保護兒童服務向安全受到威脅的兒童及早提供保護及深入個案服務。這些 兒童因父母或照顧者的行為或疏忽,而令他們身心受傷害、缺乏照顧甚或受到性侵犯。 因家庭問題、本身行為或情緒問題而需要照顧或保護的兒童和青少年,可獲兒童住宿照 顧服務。截至一九九七年底為止,寄養服務的名額有600個、兒童之家的名額有904 個,而兒童院、男女童院和男、女童宿舍則合共有1473個名額。
本港的幼兒中心,專為6歲以下的兒童提供日間照顧服務。所有幼兒中心均根據 《幼兒中心條例》和有關的規例註冊。繳費資助計劃協助入息微薄的家庭,繳付幼兒中 心的費用。新的法例條文將幼兒託管人及互助幼兒小組納入管制範圍,加強保護兒童和 簡化暫托幼兒服務的安排,並於一九九七年九月實施。
醫務社會服務
駐醫院及診療所的醫務社會工作者為病人及其家人提供輔導和援助,幫助他們應付 因疾病或弱能而引起的社交及情緒問題。
老人服務
政府的政策,是讓老人能盡量留在社區安度晚年,仍然主要由家人照顧起居需要, 使長者們“老有所养、老有所屬和老有所為”。為了達到這個目標,政府提供一系列社 區服務,協助老人安居在家。
年底時,本港有獨立老人中心203間、老人服務中心28間、日間護理中心27間、 暫居照顧服務名額17個、義務工作計劃兩個、長者義工計劃8個、老人外展服務隊兩 支、老人度假中心一間,老人專車服務一項,以及一個為有需要老人而設的長者社區網 絡計劃。社會福利署於一九九四年四月實施長者咭計劃,向市民宣揚敬老和關懷長者的 美德。長者咭現已發出約51萬張。當局並繼續向有需要的老人提供經濟及房屋援助。 同時,因健康或家庭理由,而未能在家中得到照顧的老人,可獲住宿照顧服務。一九九七 年底,老人宿舍名額有965個,安老院名額有6682個,而護理安老名額則有8837個。
《安老院條例》已於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全面實施。該條例規定所有安老院均須受 牌照或豁免證明書管制,並由安老院牌照事務處負責執行管制工作。
青少年服務
青少年服務的整體目標,是協助6至24歲的兒童和青少年成為思想成熟、有責任 感、對社會有貢獻的好市民。
在地區層面方面,社會福利署轄下16間青年事務辦事處,統籌和鞏固現有的青少 年小組和社區組織,促進新小組的發展,並協助推行各項計劃,以切合社區的需要。 年底時,非政府機構共營辦207間兒童及青年中心。這些中心舉辦多元化的活動, 促進青少年的身心成長。為了配合運作上的要求以及青少年不斷改變的需要,社會福利 署成立了兒童及青年中心現代化計劃專責小組,該小組就中心的裝修、傢具和設備建議 了一些改善措施,以期令中心更具吸引力。
本港中學設有學校社工服務,目的是找出在學業、社群和情緒發展上有困難的學 生,並加以協助。繼年內增加了14名學校社工後,至年底時,本港共有學校社工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