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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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三十日的英國告別晚宴,由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郭偉邦宴請,有4000位 顯要和貴賓參加。英國外相郭偉邦為香港的未來祝酒,副總理兼外長錢其琛繼而祝酒答 謝。
六月三十日,509名先遣士兵由熊自仁少將率領,在晚上九時進入香港。中英兩國 的軍隊在威爾斯親王軍營舉行了一個防務責任交接儀式。七月一日零時,所有軍營均舉 行升旗儀式,象徵着防務責任正式移交香港駐軍。七月一日上午六時,由海、陸、空三 軍部隊組成的駐軍主體部隊進駐香港的14個軍營。
“一個國家,兩種制度”
“一國兩制”的構思非凡而嶄新,已故鄧小平先生於七十年代末首先提出這個構 思,為中國最終的統一大業奠定穩固基礎。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 的繁榮和穩定,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國家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 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按 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基本法》 載述國家對香港的方針政策,並闡明中國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中臚列的基本方 針政策。
《聯合聲明》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中英兩國在北京簽署關於香港問題的《中英聯合聲 明》。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七日,兩國互換批准書,《聯合聲明》隨即生效。一九八五 年六月十二日,中英兩國政府將《聯合聲明》送交聯合國登記。
《基本法》
《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性的法律文件,以法律形式鄭重地把“一國兩 制”的概念規定下來。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和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於一九八五年成立,負責起草《基本法》, 以及徵求公眾對《基本法》的意見。
一九八八年四月,《基本法》草案首稿公布,並隨即進行公眾諮詢工作,為期5個 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一九八九年二月批准了草案第二稿,以便作進一步 諮詢。該份草案反映了很多第一輪諮詢所得的意見。第二輪諮詢工作在一九八九年十月 結束。起草委員會根據該輪諮詢的結果,進一步修改《基本法》草案第二稿。最後,全 國人民代表大會於一九九零年四月,正式通過《基本法》草案第二稿與特別行政區區 旗、區徽的圖案。《基本法》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生效。
《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性的法律文件,把“一國兩制”的創新概念,以 法律形式鄭重地規定下來。它清楚確定了香港實行不同於內地的社會制度、經濟制度和 政治體制,也保障了香港市民的生活方式、自由和權利。《基本法》確保香港司法機構 獨立運作,並讓我們全權處理外交和國防以外的一切内部事務。我們也可以享有全面的 財政自主權和擁有獨立貨幣制度;維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獨立關稅區的地位,以及直接與 世界各國攜手合作,打擊戰略商品的交易、販毒和非法轉運,並且保護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