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百萬元
年底計算
備註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2,323
3,874
225,333
10,788
274,948
12,546
335,499
12,987
381,233 428,547
24,617 32,187
196,197
236,121
287,494
348,486 405,850
460,734
負債
負債證明書
2
40,791
46,410
財政儲備帳目
3
63,226 69,802
58,130
96.145
68,801 74,301
77,600
115,683 131,240
125,916
流通硬幣
2,003
2,299
2,559
2,604
3,372
3.597
外匯基金票據
6,671
13,624
19,324
25,157
46,140
53,311
其他負債
391
4,834
3,220
7,314
22,815
38,414
銀行體系結算額
5
480
500
1,480
1,385
2,208
1,762
113,562
137,469 180,858
220,944
280,076
300,600
82,635
98,652 106,636
127,542 125,774 160,134
累積盈利
帳目備註:
1. (a)投資
外匯基金(簡稱基金)是投資在香港和海外銀行的有息存款,以及多種金融工具,包括債券、票據、國庫短期債券及美國股票。
(b) 各種外幣資產的分布
基金的外幣資產大部分為美元。除了美元外,也持有以其他外幣為單位的資產,這些外幣包括澳元,比利時法郎、加拿大元、丹麥 克郎、德國馬克、荷蘭盾、歐洲貨幣單位、法國法郎、日元、英鎊、瑞士法郎。
(c) 資產所在地
基金的資產存於香港和其他主要金融中心的銀行、中央銀行和保管機構的存款戶口、信託戶口和保管戶口內。
(d) 資產價值的評估
為了更能反映外匯基金的成果及財政狀況,有關資產價值及負債的會計原則已按國際會計標準委員會徵求意見稿E48的建議作出更 改。一九九二年及以前,所有資產均以市值計算,以成本計算的定期存款除外。所有負債均以面額計算,以貼現值或償還值計算的 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除外。由一九九三年起,所有外匯基金的資產,以及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和其他借貸的負債,均按每一會計期 最後交易日市值計算。財政儲備帳目仍以面額計算,其市值及面額的差額計入其他負債內。
(e) 外幣資產及負債的折算
由一九九四年起,外幣資產及負債是根據年内最後交易日收市時的買賣平均匯率折算為港元。以前,美元資產及負債是按t美元 兌7.8港元的聯繫匯率折算為港元。至於其他外幣資產及負債,則根據會計期最後交易日倫敦收市時對美元的買賣平均匯率折算為 港元。
2. 每所發鈔銀行必須持有財政司發出的無息負債證明書作為它們所發行紙幣的保證。發出或贈回負債證明書,是按7.8港元兑美元的固定
匯率以美元支付。
3. 這包括從政府一般收入帳目、資本投資基金、貸款基金、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公務員退休金儲備基金及賑災基金轉撥外匯基金的財政儲
備,外匯基金須支付利息。
4. 其他的負債是指年底須付的支出,主要是轉撥自財政儲備應得利息、其他借貸、海外信託銀行的應急用款,以及財政儲備帳目市值及面
額的差額(見註 I(d) )。
5.
根據一九八八年七月起實施的會計安排,香港上海滙豐銀行作為香港銀行公會結算所的管理銀行,必須在外匯基金開設一個結算戶口。 戶口結餘即代表銀行同業拆放市場的流動資金數額,該結餘額是由金融管理局決定。金融管理局使用會計安排,通過貨幣市場運作影響 銀行同業流動資金的數額,以確保更有效地維持匯率的穩定。
• 一九九三年的數字反映一九九四年採用的會計原則。一九九二年及以前的數字沒有重新計算。
+ 數字是根據一九九五年採用的新會計原則修訂。新會計原則最大的變動,是按收市時港元兑美元市場匯率計算,而舊會計原則則按7.8
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計算。
資料來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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