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調發展共同責任,包括保持美好的環境,鼓勵私營機構參與環保工作,以及採納「污染 者自付」原則。
第三次檢討報告於一九九六年三月發表。該份文件匯報一九八九年白皮書制定的環 保計劃進展情況,訂定預防環境問題的路向,並促進環保工作的持續發展。
市區的環境質素
政府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改善市區內較舊地區的各種問題。這些舊區房屋擠迫, 工商業混雜,基礎建設也不符合現代標準,不但與鄰近土地用途互不相容,而且空氣污 染、水污染、噪音及廢物處理問題亦普遍存在。
香港的空氣質素指標,可與為保障公眾健康而訂定的國際認可空氣質素標準相比。 實際的空氣質素並不一定常常達到指標。空氣中的總懸浮粒子、可吸入的懸浮粒子和二 氧化氮的成分有時偏高
。
一九九六年錄得的全年最高平均水平,總懸浮粒子為每立方米136微克,而可吸入 的懸浮粒子為每立方米73微克,兩者均超逾指標。二氧化氮含量的指標為每立方米80 微克,實際量得的水平與指標十分接近。車輛廢氣是這些污染物的主要來源。當局將於 一九九七年為柴油車輛引入污染更低的燃料,並就這類車輛訂立更嚴格的廢氣標準。
雖然當局已採取紓緩措施,但道路、鐵路及飛機的噪音仍然是重大問題。自一九九 六年八月起,當局對新登記車輛排放噪音實施管制,藉以消減道路交通噪音。此外,由 於正進行大量基建及主要房屋計劃,建築噪音也是特別令人關注的問題。當局已於一九 九六年十一月實施新管制,進一步限制在夜間及假日於人口密集地區進行建築工程。
隨着城市發展,水污染問題日益嚴重。香港每日產生200萬公噸污水,四分之三在 排入維多利亞港前,只隔濾固體物質。維港的水質仍然欠佳,但當第一期策略性污水排 放計劃完竣後,七成流入維港的污水將會先經處理,屆時維港水質可望顯著改善。為實 行這計劃,水污染管制條例的適用範圍已擴展至全港,當局亦對污染環境的排放物實施 更嚴格的管制。
一九九三年五月,隨着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落成啟用,以及廢物處理(化學廢物) (一般)規例全面實施,政府開始全面管制化學廢物的處理及棄置事宜。當局現時可以 制止普遍把大量化學廢物注入本港的污水渠及地面水的不當行為。年內,每日流入維港 的有毒金屬總含量已減少1700公斤。
新市鎮的環境
最近發展的新市鎮,同樣面對舊市區的一些環境問題。雖然新市鎮的規劃較為完 善,空曠地方較多,而且有較佳的污水渠和廢物處置設施,但由於市民的各類活動增 加,河流溪澗以至海水仍然受到污染。所有新市鎮的內陸及海岸水域,現已公布劃作水 質管制區,在管制區內排污,受到法例規管。此外,廢物處置條例禁止在新市鎮範圍內 飼養禽畜。同時,當局已為未有污水渠的鄉村地區鋪設污水渠。上述措施對市區水道漸 起作用,這些水道的水質現正穩步改善。
郊區及海域
新界大部分地區的河流溪澗仍然污染嚴重,一些溪澗幾乎與明渠無異。這類污染的 溪澗流經鄉村時,便會嚴重威脅公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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