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若干指定理由,向土地審裁處提出申請,獲頒發收樓令後方可收回。法例規定任何人如 侵擾受保障的租客,以期迫令租客遷出,便會受到處罰。不過,亦有條文規定租客可在 獲得補償的情況下,與業主達成協議,放棄受保障的租賃。
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執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並印備說明小冊,以協助市民 了解該條例賦予業主與租客的權利和義務。該署並提供諮詢及調解服務,以解決因租 管制而引起的多種實際問題。該署的租務主任並於政務處,為市民解答有關租務的問
題
當局在全面檢討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時,打算加重侵擾及非法迫遷的刑罰,以 收阻嚇之用。
租住公屋
租住公屋單位的數目約為70萬個。
租金政策
公營住宅單位的租金是根據住戶的負擔能力而定。租戶可選擇每人起碼5.5平方 米的編配標準,而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不逾15%;若選擇每人7平方米的編配標準, 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則最多為18.5%。最新落成的市區屋邨,現時租金是每平方米 60.40元,最新落成的新界屋邨為37.70元,而最新落成的離島屋邨則為34.70元。住宅 租金平均為房委會住戶家庭入息中位數的8.6%。公屋住戶的租金每兩年檢討一次,在 釐定新租金時,會考慮差餉的增幅、管理及維修費用、屋邨位置及設施,以及住戶的負 擔能力等因素。
公屋住戶資助政策
根據一九九三年四月開始實施的修訂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住戶如在公共屋邨住滿10 年或以上,必須每兩年申報家庭總收入一次。家庭總收入若超逾公屋輪候冊入息限額兩 倍,便須繳付倍半租金,另加差餉。至於家庭總收入超逾公屋輪候冊入息限額3倍的住 戶,以及選擇不申報收入的住戶,則須繳交雙倍租金,另加差餉。目前,在33萬個受 影響的住戶中,約有46500戶,即14%須繳交額外租金。
房委會經轄下一個專責小組委員會進行研究,並諮詢公眾意見3個月後,於一九九 六年六月實施一項維護公屋資源合理分配的新政策。根據該項政策,繳交雙倍租金的住 戶須每兩年申報家庭資產淨值一次。若家庭資產淨值超逾一九九五年度輪候冊入息限額 110倍,便須繳交市值租金。第一批受影響的住戶將於一九九七年四月開始繳交市值租 金。
租金援助
公屋住戶暫時出現經濟困難,可根據租金援助計劃申請寬減租金。一九九六年九 月,當局放寬申請租金援助的資格準則,讓更多低收入住戶受惠。倘公屋住戶的入息低 於輪候冊入息限額50%,或入息介乎輪候冊入息限額50%至60%之間而租金與入息比 例超過15%,或租金與入息比例超過25%,均可申請租金援助。截至一九九六年十二月 為止,共有2252個家庭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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